开征物业税回归房屋保障消费功能

2009年05月27日 06:59   来源:西安晚报   毕舸
    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开征物业税”再次纳入。近年来,国务院每年转发的该文件均提到物业税。《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相关报道见25版)

    众所周知,房屋的基本功能是满足住房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征物业税,就意味着谁占有物产谁付出代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让过分占有付出惩罚性代价,这无疑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可以让房屋回归到居住、保障基本消费的功能上来,对于遏制炒房以及非居住需要的购房需求有较大的作用。

    必须承认,目前社会上反对将房产价格打压下来的理由,往往是认为房产是一种投资品种,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商品房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即使价格涨得再高,也不应人为干预。这也是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把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中的原因之一。

    其实,衣食住行是人的第一需要,因此说到底,房子是用来满足人的第一层次的需要的。而自用还是转手牟利,是判断消费还是投资的另一依据。现实情况中,确有一部分人投资(机)于商品房,或消费与投资两者兼而有之。但这毕竟是少数,买房对多数居民来说,只是消费不是投资。一般人连消费都困难,投资又从何谈起?不能用住房作为投资品的特殊性,来代替或否定它作为消费品的一般性。

    因此房子虽然具有可投资的特性,但不是它的主要特性,像房子所具有的投资性,很多东西也都具备,比如邮票、艺术品等等。只不过在现阶段房子表现得更突出一点。而把房地产的可投资的特性,放大成为它的本性,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我们稍微往长远一点看,就会看出房价最终还是要遵循一般商品的规律的,大多数一般商品是只具有消费性,并不具有投资性的。如果过于强化了房产的投资性,那么只会使房屋产品成为少数人的收藏品,从而失去房屋原有可供人居住的功能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你情我愿,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房产的资源特性决定了它与其他奢侈品不同。住房所依赖的土地资源不仅有限且不可再生,一部分人过量占有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人甚至子孙后代的利益。在住房上,让挤占了别人资源的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要更好地达到宏观调控目标,解决房地产的投机行为,除了用政策引导开发商建设中小户型,还必须提高使用成本来控制一部分人的投资欲望。

    为此,从全社会层面来看,开征物业税,就是在增加奢侈住房的拥有和使用成本,实际上也是对资源分配的再次调节。让多占有资源的人付出更多的成本和代价,以保障大多数普通人和低收入人群的权益,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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