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原创评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公开水价成本,咋就这么难?

2010年06月04日 0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至善若水
    一位参加了近期发改委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的人士称,国家发改委要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化改革。地方物价部门持反对意见,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不宜公开,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行政性收费,附加在水价中。(扬子晚报)

    在人类日益面临资源枯竭的威胁之时,引入市场机制,寻求水价的合理上涨,并不是不可以,但在水价成本未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水价上涨还能够理直气壮吗?

    一面不断涨价,一面又不给予老百姓一本明白账,很难说这样的涨价能和民生利益相符合。如今物价部门跳出来说:水价成本不宜公开。这令人产生无限遐想,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而公众更加相信水费征收存在猫腻。

    水价成本为什么不宜公开?公开成本咋就这么难?不可告人的因素反映出一些部门的“心虚”。不难想象,水价成本无非包括水资源费成本、污水处理成本以及自来水公司日常的运营费用等。然而自来水公司代表披露,有15项收费是不应该附加在水价的成本项目上的。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费中,地方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了不少比例。例如,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管网投资被转嫁到了水价中,还有其他名目的行政性收费也附加其中。水价成了“香饽饽”,谁都想抢一口,成为众多部门摊派费用的最佳对象。可畸高的水价成本最终还得由民众来承担。

    在民众以往的印象中,水价上涨,自来水公司自是最大的受益者,完全可以消化全部利润,但涨价利润如果由众多部门共同分,恐怕也只是“杯水车薪”,而我们也终于明白,自来水公司亏损与水价上涨的矛盾究竟是怎么来的。

    节约型社会中,水资源涨价在所难免。可怕的是,以节约口号为掩饰,用各种名目乱收费。水价市场化的同时,水资源怎么能成为一些部门裹挟利益的工具?不公开水价成本,更是与民争利的思维在作祟。要想公众能够接受水价改革,还是将“不宜公开”的水价成本拿出来晒晒吧。

(责任编辑:侯彦方)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水价上涨原来是“水可载舟”    2010年06月04日
  • ·水价上涨原来是“水可载舟”    2010年06月04日
  • ·公开水价成本动了谁的奶酪?    2010年06月03日
  • ·水价下面的“水”有多深?    2010年06月03日
  • ·水价成本公开别成“温吞水”    2010年06月04日
  • ·水价调整不能绕开听证会    2010年05月08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