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转变”创新民行检察工作模式

2010年06月27日 07:42   来源:检察日报   徐德高 周宇蓉

  2005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同时,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探索和不断实践民事申诉息诉和解工作机制,全面打造民行检察工作新模式。5年多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对1100余件民事申诉案件作了息诉和解处理,息诉和解率达87%,防止群体性事件20余起,调解金额累计达3000余万元。

  一、确立调解优先,实行工作理念从“偏重抗诉”到“注重息诉”的转变。南通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受理的各类民事申诉案件,紧紧依托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提出“只要是法律许可的,当事方有调解意愿的,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的,均可纳入调解范围”的检调对接工作思路。对于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有错误,但争议不大或标的较小的案件,尽量不抗诉而促和解。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影响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涉法上访、可能民转刑”等四类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检调对接的范围,明确维稳责任,专人防控处理,开辟调解息诉处理的“绿色通道”,以避免矛盾的恶化和升级,充分履行好民行检察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二、延伸检察触角,实行工作程序从“被动受理”到“主动办理”的转变。南通市两级检察机关实行检力下沉,有针对性地把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基层去,转移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通过采取检察长巡访、检察官进社区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良性互动的渠道。5年多来,共组织民行检察人员走访基层350多场(次),接待群众累计达5000余人(次)。与此同时,由民行检察部门牵头,针对农村基层缺乏一线检察力量的实际,在全市主要乡镇设立了“检调对接”工作室(站),派遣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担任工作人员,并聘请检察联络员做好配合工作,以便第一时间疏导和处理社会矛盾。

  三、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工作方式从“单兵作战”到“联动共赢”的转变。南通市两级检察机关有效依托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一方面针对大量民事申诉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实际,积极与人民法院加强沟通与协调,力求在处理方式与步骤上达成一致,平稳解决纠纷。其中,已经由检察机关做工作而促成息诉和解的,及时将和解协议送交法院执行局;对当事人提出申诉,而人民法院正在强制执行中的案件,通过检察机关的工作,促使申诉人达成执行和解。

  另一方面,联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息诉工作。其中,对有律师代理的申诉案件、涉及特定专业知识的申诉案件,则利用申诉人对代理人、专家相对信任的心理,在公正处理的前提下,邀请律师和专家共同参与疏导,必要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力促当事方由“对立”转向“对话”,进而握手言和;对申诉人激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主动与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情绪安抚和息诉服判工作;对邻里、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事申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争取申诉人所在单位、社区的支持和配合,用道义、亲情教育感化,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四、确保案结事了,实行工作效果从“走完程序”到“注重善后”的转变。南通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坚持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从受理、立案、办理到结案,始终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做到把法律解释准确,把政策讲清楚,把道理说明白,让当事人不仅知道“是什么”,而且还让他们知道“为什么”,与群众建立起信任的桥梁和纽带,使该项工作取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同时,对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经审查所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提请抗诉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和相关社会团体或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通过公开听证,用公公正正和明明白白的方式,让申诉人真正心服口服,息诉服判。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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