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个“第一”推进基层检察工作

2010年09月08日 07:24   来源:人民日报   焦念强 栾义强
    基层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三个“第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主要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全区工作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引导检察干警站在全局看问题,立足全局提供服务,全力保障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路子,在辖区5个镇(街道)设立“民生检察室”,把检察职能延伸到乡镇、农村,加强检察机关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在控告申诉监察科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实行视频接访,网上受理群众的咨询、举报、投诉,进一步拓宽了民意诉求渠道;在民事行政检察科设立“农民维权服务中心”,受理涉农申诉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落实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全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加强检察信访工作。完善处理涉检上访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落实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四定两包”责任制和公开听证答询等制度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定纷止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坚持理性执法,慎用批捕、起诉权,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抗。

    坚持人民满意这个“第一标准”。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着眼于队伍素质有新提高、规范化建设有新进展、执法形象有新提升、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检务保障建设,努力建设思想政治坚定、执法能力过硬、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精良、管理机制健全、检务保障有力、社会形象良好的基层检察院;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为重点,加大正规化、专业化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苦练基本功,定期举办以案析理、庭审观摩、专题讲座等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干警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训。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干警综合素质得到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作者分别为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