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需要新的战略思路

2010年06月01日 08:22   来源:南方日报   匡贤明

匡贤明

  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转变到保障公共产品供给,从强调企业效率转变到强调社会公益效益。这是“十二五”国有企业改革战略调整的基本出发点。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使命。最近十几年的改革主要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而推进的。可以说,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盈利能力等都与十年前有明显的改善与提高,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做大做强”的目标基本实现。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也面临诸多争议。包括最近几年的国进民退问题、国有企业的收租分红问题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从现实情况看,这些争论都是表象,核心问题在于:在初步实现了做大做强的目标后,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向哪里走?如果这个战略性的问题不解决,继续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有可能产生新的矛盾,甚至成为激化社会冲突的根源。为此,“十二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对一些基本层面的问题重新反思。

  与30年前相比,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环境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30年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环境是产品普遍短缺,突出矛盾是内部经营效率低下;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环境是私人产品过剩而公共产品短缺,突出矛盾是垄断行业改革滞后。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导向应当有大的调整,要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转变到保障公共产品供给,从强调企业效率转变到强调社会公益效益。这是“十二五”国有企业改革战略调整的基本出发点。

  那么,与30年前相比,当前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关系有什么不同?30年前,民营经济基本上不存在,国有与集体经济占有绝对主导的位置。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长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而不仅仅是“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城镇新增就业90%以上是民营经济解决的,民营经济创造的GDP在相当多省份已经超过70%。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天然的主体。因此,当民营经济成为主力军后,应当重新思考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应当思考如何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问题在于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现实情况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该更多地体现在公益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尤其是社会领域,而主要不是经济领域。为此,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应当更多地配置在社会公益领域而不是主要配置在竞争性的经济领域。除了个别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外,要让民营经济在经济领域发挥真正的主力军作用。

  所以,“十二五”以及未来较长时期内,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思路应该是:适应我国公共服务短缺的现实,发挥在公益领域的主导作用。一方面,保障基本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保障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成为主要的公共产品生产者,做实政府在社会发展方面的职能。因此,对国有企业来说,强调在公益性基础上追求盈利性,才符合国有企业的本来性质。也只有在这个定位下,社会才能够理解并且欢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否则,单纯以市场竞争衡量的做大做强,只会带来更顽固的垄断,带来对民营经济更大程度的挤出,带来社会福利更大的净损失。

  既然强调公益性优先于盈利性,在“十二五”期间就有几项改革需要取得实质性突破。第一,国有企业要“退”,要从垄断行业退出;更要“进”,进入到社会公共领域,保障公共产品供给。这个国家层面的“腾笼换鸟”,既为民营经济发展腾出空间,更为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第二,把建立法律层面的、常态化的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机制作为“十二五”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尽快出台国有企业支付国有资源使用租金、税收分红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租金标准、分红标准、租金与分红用于公共服务供给等,以此体现并做实国有经济的公益性;第三,在前两者基础上,才有如何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才有如何改革并理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问题。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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