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重在落实

2010年04月06日 07:22   来源:人民日报   刘春良
    今年初,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关键在于强化执行。为此,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知行统一。所谓知行统一,就是把领会精神与严格执行有机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既需要熟“知”,更需要力“行”。要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它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在学习好的基础上,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失去意义。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克服学习和执行相脱节的现象,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真正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转化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方式,转化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

    上下联动。所谓上下联动,就是把发挥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与抓班子、带队伍有机结合起来。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廉政准则》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贯彻落实。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风清气正、廉洁高效,就能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新风正气、坚持廉洁从政;相反,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就会助长歪风邪气,进而带坏队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好双重职责:一方面,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管好下属,抓好班子成员,带好干部队伍。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领导机关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做。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触及矛盾,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要敢抓敢管,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内外结合。所谓内外结合,就是把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把自我约束与监督制约结合起来。强调严格自律,就是要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从严要求自己来强化对自身从政行为的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意识”、做到“四个敬畏”。强化“两个意识”,一是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守住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始终做到用权为民、清廉自守;二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内在自我需求,自觉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四个敬畏”,就是敬畏权力,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人民,用不好则会害人害己;敬畏法纪,严格以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敬畏群众,真心实意为民干事创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做对不起人民群众的事;敬畏职责,始终把干好工作、推进事业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在强调严格自律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他律。一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巡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二要强化内外监督。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情况登记报告工作,开好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标本兼治。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和预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反腐倡廉建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只抓惩治不抓预防,或者只抓预防不抓惩治,都是不全面的,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既是一条“高压线”,又是一道“安全网”;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立足于预防,注意早打招呼、早提醒,力求遏制不正之风于初起、防范腐败现象于未发,尽可能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二是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一些干部犯错误,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我要求不严的因素,有组织上疏于教育管理的因素,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既注重治标,更注重治本;既注重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之势,更注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既注重严厉惩治腐败行为,更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完善治本之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作者为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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