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街景 张万山 摄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一、关于对《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几点认识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党员领导干部。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
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是《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使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并能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作出预先判断,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切实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是《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明确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特别是修订后的《廉政准则》明确了监督主体,充实了监督措施,提高了监督实效,为增强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执行力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是《廉政准则》使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作用。《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四是《廉政准则》彰显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廉政准则》的标准高、要求严,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
二、关于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初步想法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好组织部门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组织部门责无旁贷,我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自己切实履行好市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部机关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及时指导制定、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部务会各成员要承担分管处室、所联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开展提醒教育。二是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们将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在五个方面予以落实:一是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制度,对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作风建设、工作运行等情况进行前瞻性研究和判断,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日常管理。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积极试行复式推荐,推行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好中选优。三是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加强计划和统筹,大力推广联合公选方式,积极探索公推公选、公推竞职等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四是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市级党政机关干部从基层来到基层去的制度办法,不断扩大从基层一线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大力选拔一批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级机关任职。五是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出台《2010—2020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西安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第二批百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经济前沿、关键岗位和重点项目挂职锻炼工作,积极从市级部门和区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任职。
——全面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廉政准则》第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上述要求,我们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以及《西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实行被任用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对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重点管理。二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要认真做好“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完善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群众举报网,做好2010年、2011年市管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范围,积极推进市级部门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书记用人行为工作。鼓励区县和部门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研究提出干部“能下”的办法,着力治懒、治庸、治散。三是加大干部选拔任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市级部门和区县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坚决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廉政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上述要求,我们将在“四位一体”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更加突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考核,提高其在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从而引导、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廉政准则》,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作者系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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