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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规范都不知道,你咋去廉政?

2010年05月24日 13:17   来源:大河网   徐云鹏

  5月20日上午,记者在随四川彭山县纪委干部到该县几家实权部门随机检查领导干部手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情况时,一位科级干部在拿出自己已完成的“作业”后说:“尽管过去也经常将《廉政准则》拿出来翻一翻、看一下,但这次亲手抄一遍还真加深了印象!”与此同时,记者从另一侧面了解到,当地有些市民认为这是“做秀”。(据2010年5月22日《工人日报》)

  形式为内容服务。必要的形式不等于形式主义,只要内容需要,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其实,廉政教育是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廉洁从政必修的基础课。坚持不懈的廉政教育就是在给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就是要不停顿地扯扯袖子、提提醒儿,以提高其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因此,对于廉政教育中所采取的一些必要形式,不应不加分析地说三道四,甚至是全盘否定。

  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廉政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真知熟记《廉政准则》,如同要求司机将“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等基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常识熟记于心一样,可以产生“安全通行,保护生命”的效果。所以,不能简单地对四川彭山县纪委给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布置的“作业”扣上“做秀”的帽子。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廉政准则》就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既然是个好“咒语”,那就要不断念下去,切实入脑入心,必然会产生警示、威慑、教育和保护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现在的问题,就是要扎扎实实地按照《廉政准则》去做,下功夫抓好落实,而落实的前提是真知熟知。

  真能知方能真行。古人说:“知之匪艰,行之惟艰。”行是知的一个内在规定,知包含行在其自身,行的不能充分完成,在于知的不够亲近真切。如果知切实从诚心所发,那么知之所至,行在其中。对于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规定的八类五十二种禁止行为,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铭记于心,并内化为道德意念和法制意识,才会在实践中努力恪守。不难想象,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很不熟悉,甚至一问三不知,什么都不知道,他可怎么去廉政呢?

  而彭山县政法系统一位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干部直言不讳地说:“与其有抄《廉政准则》的时间,还不如踏踏实实地办点实事。要是手抄《廉政准则》就能杜绝领导干部腐败问题,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人不就都该下岗了?”政法干部竟能说出此话,不能不让人为该县经常性法制教育担忧。抄记,这早已是被实践验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记忆方法之一。学习是任务,学习是责任,学习是工作,学习也是办实事,而且是重要的实事。诚然,手抄《廉政准则》不能杜绝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但是通过日积月累的真知熟记学习过程,有利于将《廉政准则》内化为个人的行为禁忌,客观上可以起到防范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作用,确保一生平安着陆,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倘若以为手抄一下《廉政准则》就可以保证干部不再犯事,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人人都能廉洁从政,显然是有些太幼稚了。知是行的思想指导,行是知的贯彻落实,知行要合一。因此说,真知只是开端,笃行才是结果。彭山县政法系统那位干部的话,也似乎让我们找到了一些贪官落马忏悔时总是痛哭流涕地说“我不懂法”的原因,即法制意识淡泊,平时根本不学法用法,是真正的法盲。

  从真知开始,向笃行拓展,但愿彭山县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准则》教育与实践沿此方向健康发展下去。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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