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月24日《京华时报》)
在这次印发的《廉政准则》中,人们发现和1997年那个《廉政准则》比起来,题目少了“试行”两个字,这表明新修订审议过的廉政准则已经“转正”。为了这次“转正”,《廉政准则》试行了12年。在这12年里,很多地方的反腐败形势发生了一些很大的变化,如干部插手房地产、土地为自己谋利的多起来,少数党员干部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还是屡禁不止等。
面对这些腐败的新问题、新情况,新修订审议过的廉政准则有针对性的增加了一些条款,对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更为有针对性的规定。因此《廉政准则》不仅仅是简单的“转正”问题,更是吸收了近些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体现了连续性和创新性。对这样的《廉政准则》,我们有理由抱以极大的期待。
无数的经验告诉我们,反腐必须重视源头反腐,必须重视制度反腐。目前我国已进入反腐的一个重要阶段,一方面经济社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腐败的形式会呈现多样性。一方面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是居高不下。要遏制腐败,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反腐成果和加强廉政建设应该说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党和国家在制度反腐方面的建设力度越来越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继出台,这次又印发了《廉政准则》,今后还将有一批反腐制度修订出台。
制度要发挥作用,首先要有科学性。制度的实施,包含着草拟、论证、实施等内容,新修订完善的《廉政准则》经过了12年的试行,并且充分吸收了近些年来的最新成果,应该说是很大的科学性。如近些年来,群众对少数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意见很大,有的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的立规探索,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廉政准则》中作出这些明确规定,不但有基础,也应该是很自然的。
制度建设重在约束权力。《廉政准则》在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五十二条禁令,让干部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这是约束干部权力的具体表现。一旦干部在从政行为中明确了自己的边界,那么就可以极大的减少腐败。
制度建设要不断继承发展。任何制度不可能一成不变,过去先进的制度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将来还先进,因此对制度而言,要注意继承发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这次《廉政准则》的出发,可以说是正体现了这样的精神。以制度建设、法律手段反腐倡廉是今后的反腐方向,从而避免了“运动”反腐的弊端,这既对反腐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反腐的难度,要求我们在反腐败上尽量的减少漏洞。
廉洁从政是干部最起码的要求。许多干部虽然做出了很大的成绩,由于在从政行为中出现了不廉洁行为,从而败坏了自己的声誉,葬送了大好前途,实在让人可惜。《廉洁从政准则》,可以说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只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等规定,干部才能得到群众拥护,群众才会更加信任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值得期待,人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规定在干部廉政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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