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两家山东医药公司作出重罚,没收两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理由是两家公司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哄抬价格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处罚。(11月14日《人民网》)
中国经济网:2000%的药品利润浸透着患者泪水
药品产销链是否可以简化,流通路径是否可以进一步缩短呢?比如药品是否可以在药厂经检测等相关环节之后直接进入药房和医院?这应该不难。只要我们有这样一个基本认知:从6毛到12块,2000.83%的差价率,滴滴都浸透着患者的血汗与泪水;从6毛到12块,我们养了太多的、不必要的“药品耗子”。
长江日报:700万元重罚有多重?
据介绍,《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已经成为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目前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而尽管我国从1994年开始了《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十几年过去了,这部关乎国家经济和民众利益的法律却始终处于起草、修改、审议阶段,直到2008年8月1日起才施行。而更令人遗憾的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反垄断法》,实施后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所以,这一次罚单,自自然然地被说成是“遭发改委重罚”。
红网:唯有施重典,才能终结虚高药价时代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这样的无奈之事常有,明明一项看上去很好的制度,却难有很好的效果。比如昨日我们谈论的“矿长伪装下井事件”,就是用一种极其荒诞与令人出离愤怒的手段,消解与架空了那初衷美好的“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回归到医疗领域,历时几年的医改,建立了诸多设计良好的制度,比如基本药物制度,却总陷入“降价死”的怪圈;再如这次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本意是为了招到尽可能低的药品,但也难耐不良之徒钻空子,甚而养成一个“食利集团”。
钱江晚报:破垄断,要罚的不只是药企
垄断其实是一种排它力。垄断者通过把持或独占市场,可以获得远高于其成本的垄断利润,所以垄断这事能干的人不多,想干的人不少。就拿山东这两家企业来说,通过控制原料,要求下游的四家企业必须先将复方利血平的价格从1.3元/瓶提升到5元/瓶-6元/瓶,其中的利润数以倍计。可是在医药领域,这样的利润还不能算是暴利。根据央视每周质量报道,一些药品出厂价为0.6元,卖给患者的价格为12.65元,利润竟然高达2000%。
红网:遏制药价虚高需压缩“中间交易费”
表面来看,这些吃回扣的人和医院实在可恶。然而稍微了解一下情况,便可明了:一方面,这些人吃回扣有条件,监管制度阙如,让这些能够买卖医药之人手中具有莫大权力。也正因为如此,医药企业、医药代表不得不对他们进行贿赂。另一方面,虽然强调市场化,实际上医院的钱大部分来自财政拨付,这意味着医院要想获得高额利润只能在药品上做文章。而财政拨付也注定医生的工资不可能高出其他职业太多,为此医生注定会在药品上吃回扣。实际上,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医生这一职业应该享受高工资,因为医生既具备高知识水平,同时所做工作特殊。
西安晚报:药企垄断重罚案的意义
这种垄断性经营,看似企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须厘清的是,诸如复方利血平之类的药品,属于高血压患者的常用药物,也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其垄断与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的行为,无论是对于正常的药品生产和供应秩序,还是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都不啻为严重的伤害。
京华时报:重罚垄断当进入坚冰领域
垄断,人为抬高了消费价格水平,抑制了生产繁荣,有损产业发展,还牵制宏观调控成效,其危害不言而喻。因此,不管困难有多大,“坚冰”有多厚,反垄断都该坚决推进。首起垄断重罚案的出现,显示了这样的决心。一起重罚案,只是凿了一个小洞。破掉“坚冰”,还须全社会更多努力。
广州日报:反垄断要拍“苍蝇”更要打“老虎”
与一两家医药公司的“小打小闹”相比,这些企业才称得上是寡头垄断、绝对垄断。对于这样的企业,撼泰山易撼垄断难。当反垄断针对的是自然竞争下形成的企业,执法部门是中立的第三方,反垄断调查与制裁容易进行,说罚就罚,要拆就拆。而当垄断是由行政保护造成,行政部门恰恰是垄断的制造者、得益者,成为《反垄断法》调查对象时,难免投鼠忌器。
CE编后语:
发改委这次杀鸡儆猴的对象是垄断私企,暂时未动垄断国企分毫。事实上,垄断企业对市场经济损害造成的巨大损失,岂是重罚一两家私企就能挽回的?在反垄断之战中,除了对待国企私企一视同仁外,还需要政府逐步取消招标采购,让医企对接,从而降低运行成本,在药品价格上惠及消费者,这样才能最终达到杜绝“以药养医”怪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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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