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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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昨天出版的《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国资委关于国企综合税负是私企平均值的5倍的说法遭到经济学界一些人士质疑后,国资委一些人士出来反驳。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称“央企从本质上代表着人民利益,也自然更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 |
华龙网:“央企代表人民利益”要看行动
资料显示,我国2008年数百上市大型企业回馈社会的捐额为零;2002年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人均捐款仅0.92元人民币,而美国人均捐款828.7美元,两者相差7300多倍;我国央企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其中的那块利益蛋糕,最后还是央企自切了事,这才有处于金字塔尖端的老总动辄年薪过百万,甚至上千万。所以,当前,我们应找准央企社会责任感低落的意识和制度缺失之源,尽快唤醒更多的企业与社会同呼吸、共忧患。只有这样才配称“国有央企”这几个汉字,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华声在线:央企"高税负未转嫁给消费者"只是美丽的传说
央企的属性问题,这个问题也比较复杂,我也只能点两句,央企就是中央国有企业,可以说是真正的全民企业,理论上是每个公民都有份儿,全体人民都是股东的。可实际是只有少数人有份的。用我二十年前讲课说过的话,全民企业是谁占有就是谁拥有的企业,不信,我明天得了癌症,生命快完了,想用属于我的一份去治病或者加紧享受一下,可以吗?肯定不行,但国资委的人肯定行,央企内部的人肯定行。这就是央企的属性。
半月谈:央企不能唯赚钱论英雄
作为国有企业,消费者与民众既希望央企具有一定的赢利能力,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又希望央企具有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带头公平定价、促进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而不仅仅是成为一头以赚钱为最高目的的经济动物。如对于中移动与石化双雄来说,消费者与民众既希望它们适度赚取发展所需资金,同时又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做公平定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带头人,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而不仅仅是唯利是图乃至不择手段地谋求获取更大的利润。
钱江晚报:“人民利益”,被央企打了多少折扣
即使不是全部,说某些央企,某些大的国企,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利益集团,一个“内部人”集团,一点都不冤枉他们。央企国企负责人的“天价工资”早已屡遭诟病,且说别墅当作经济适用房来分配,谁做得到?央企、垄断性国企做得到。因为央企、垄断性国企的高福利,一些央企、垄断性国企的就业岗位,本是全社会的资源,却被圈了起来在内部分配。一些央企、垄断性国企,比如电力行业,很多就业岗位就是“内部消化”的,很多职工子女热衷于考电力类的学校,因为这类学校即使不是电力部门自己办的,也和电力部门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毕业后进入本行业就业十分方便,肥水不流外人田了。这个“外人”是谁?就是国资委人士所说的“人民”。“人民”既是“外人”,为“外人”服务,很难心甘情愿。如果不相信,可以由国资委牵头,邀请一些与央企(国企)没有利益关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调查队,看看同一家庭(家族)成员在本行业就业的现象,哪一个行业最多。
千龙网:“央企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说错了吗
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一个企业从消费者那里赚的钱越多,往往证明这家企业的产品质量过硬,性价比高,让消费者心甘情愿掏钱消费。那么,央企的超高税负能让消费者埋单,是否也说明了央企们经营得好、盈利能力强并被消费者发自内心地认同呢?恐怕这绝非事实。事实上,由于央企的特殊地位,无论是石油、石化,还是电力、电信,消费者们除了央企几乎没有其他的选择,此时,央企们的寡头垄断地位,注定了其定价权并不在市场,也决定了央企的盈利能力与其产品和服务质量无关。从这个角度来说,央企向消费者转嫁高税负的“超高能力”远非其他企业所能比拟。央企的“超高税负”,其实需要承担的压力不大,技术含量也不高,既然消费者没有选择,只能埋单,换了谁在这个位置上,承担5倍税负都不是难事儿。可见,税负都来自消费者,但消费者的感受与满意度却可能大相径庭。税负究竟该怎样来自消费者?至少要取之有道,好歹别让消费者怨声载道才是。
编后语:
如果央企真要代表人民利益,首先让全体国民分享其所创造的红利,将利润的一半上缴国库,用于民生。其次要让国民知道另一半利润的去向,别让垄断利润只用于内部人的利益,更不能用于职务消费和高管的天价薪酬。只有做到了这些,再来讲代表人民利益,才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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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