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说错了吗

2010年08月25日 12:54   来源:千龙网   武洁
    《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发布不久,其中有关“国企综合税负是私企平均值的5倍多”的论断引发诟病。对此,北大经济学院教授王志伟认为,央企的绝大部分税赋都转嫁给了消费者,而国资委相关人士则表示,这种说法是在偷换概念:“国家制定的费、税标准无论对什么类型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说哪个环节要消费者埋单,谁不埋单呀!在市场上买一桶油和一袋米,都是要记入成本的。”(8月24日《中国经济周刊》)

    既然税负建立在盈利基础之上,而盈利又必定来自销售环节并由消费者埋单,所以,不管是央企还是民企、外企,税负其实同样都来自消费者。既然如此,“央企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其实也不过说了句大实话。当然,非要拿“央企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说事儿,国资委专家的不满似乎也不无道理,毕竟,既然是评价就应该客观公正,不能因为人家是央企,便拿出不同的标准来。

    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一个企业从消费者那里赚的钱越多,往往证明这家企业的产品质量过硬,性价比高,让消费者心甘情愿掏钱消费。那么,央企的超高税负能让消费者埋单,是否也说明了央企们经营得好、盈利能力强并被消费者发自内心地认同呢?恐怕这绝非事实。事实上,由于央企的特殊地位,无论是石油、石化,还是电力、电信,消费者们除了央企几乎没有其他的选择,此时,央企们的寡头垄断地位,注定了其定价权并不在市场,也决定了央企的盈利能力与其产品和服务质量无关。从这个角度来说,央企向消费者转嫁高税负的“超高能力”远非其他企业所能比拟。央企的“超高税负”,其实需要承担的压力不大,技术含量也不高,既然消费者没有选择,只能埋单,换了谁在这个位置上,承担5倍税负都不是难事儿。可见,税负都来自消费者,但消费者的感受与满意度却可能大相径庭。税负究竟该怎样来自消费者?至少要取之有道,好歹别让消费者怨声载道才是。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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