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除了合法身份,流动摊贩还需要什么

2009年07月24日 13:5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新闻背景: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新华网:个体户将盼来个什么“条例”

    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地维护个体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不仅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政治、社会意义。让“管理条例”升级为“服务条例”,夯实个体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必将带动个体经济新一轮大发展、大繁荣的高潮。

荆楚网:别急着为摊贩变个体户叫好

    不可否认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户是个好政策,但是,我们别急着为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户政策叫好。就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所显示的,摊贩转为个体户关键是交纳费用和纳税。如果在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户需要交纳大笔费用和城管出路没解决好的前提下,实施走鬼转正政策还须三思而后行,否则带来的社会问题不一定比现在的问题小。

红网:当上个体户能否“解放小摊贩”

    诚如专家所言,《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是个人性化的进步”。但如果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税费缴纳等方面问题不能解决,即便推出,这一条例恐怕很快会被异化变形:不仅无法达到鼓励、支持、保护和规范小摊贩的目的,甚至可能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这恐怕是立法者不愿意看到的。

中国经济网:除了合法身份,流动摊贩还需要什么

    如果单从执法成本看,将摊贩划归到某一群体统一管理,表面上的确能省不少事,而实际上却是欲速则不达。关键在于管理部门应做到由堵到疏、由简单的行政管理向全面的行政服务转变,而城市管理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齐抓共管也要跟上,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

工人日报:保障个体户权利不仅是放宽准入的事

    保障个体工商户的权利,首先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观念和行政职能,将自己的职能定位为服务,而不是居高临下地管理和掠夺。其次,建立个体工商户的维权组织。目前虽然有个体劳动者协会,但还有“二政府”的色彩,许多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笔者建议,让个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个体工商户自己的协会,不但在有困难时互相帮助,更重要是面对行政侵权敢于说“不”,以权利制约权力。只有在多管齐下、多重保障之下,个体工商户的又一个春天才会到来。

羊城晚报:走鬼的迫切愿望不止于身份合法化

    《条例》最大亮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经营场所,但他们应当在政府指定区域内经营。专家对此大加肯定,认为走鬼将会被合法化,城管执法压力会减小,走鬼与城管的矛盾冲突会缓和。不过,落实到具体施行时,却存在诸多的疑惑无法化解。如果现实困惑不消除,美好的规定也就只有精神意义,无从解决深层的城市管理思维桎梏。

人民日报:解禁“路边摊”还需换理念

    城市治理者需要树立这样的观念:不能简单地封堵驱赶“路边摊”,而应积极疏导做好服务,使之合法有序地经营,成为和谐城市的一部分。此前,一些地方对“路边摊”的解禁尝试也证明,只要转变思维,“路边摊”完全可以纳入城市常态化管理。这也启示我们,对于“路边摊”的管理,不仅需要制度上规范引导,更需要管理部门转变思维、转换角色,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在与“路边摊”的和谐互动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新民晚报:摊贩变个体需政策跟进

    要做好流动摊贩变身个体户这项工作,还需要相应的政策跟进。首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转变观念,要从生存、就业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高度,把流动摊贩作为城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予规范、支持和引导;其次,要给流动摊贩开辟合理的生存空间;同时,是否开始时能对小贩的经营活动减收或免收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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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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