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着为摊贩变个体户叫好

2009年07月24日 08:51   来源:荆楚网   何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南方都市报》7月22日)

    流动摊贩登记为个体户,走鬼转正为个体户,从法律上获得了身份,其经营行为正式得到法律的许可,不需再过着偷偷摸摸,东躲西藏的日子,将有利于改善与执法者城管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促进城市的和谐社会建设。但是,我们别急着为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户政策叫好。

    首先,摊贩转变为个体户能否成行是个未知数,因为流动摊贩未必对转变为个体户领情。大多数摊贩之所以选择流动模式经营,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做摊贩做走鬼的经营成本低,门槛低,不需要任何条件;其次不少摊贩不是长期的经营者,像一些菜农只是有时去城市卖菜。如果摊贩转变为个体户,虽然能够合法经营,但是经营成本将大幅度提高,首先登记为个体户要交纳登记费用、证照工本费,其次还要定期纳税,当前摊贩经营成本中没有这些费用。关键是像菜农这类零星流动经营小摊贩,一年上街卖不了几次东西,如果花费登记为个体户,其费用可能高于一年经营所得。所以,从经济理性角度和经营角度来说,大多数摊贩将宁愿继续和城管躲猫猫,也不愿通过支付一些费用转变为合法的个体户。

    其次,如果全国各地摊贩一夜之间转变为个体户,将导致城管职能大大改变,尤其是管理职能将严重削弱,城管部门所需的工作人员数量将大幅度减少,从而带来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多余的城管人员将被精简裁员,这些精简的城管工作人员如何安排去路又成为一个大问题,甚至引起新的社会问题;另一个种结果是多余超编的城管人员不精简、不裁员,导致城管部门冗员现象严重,行政效率低下,甚至造成一批城管人员成为自养单位,为了通过罚款养自己,有可能引起城管与流动个体户之间的新冲突。

    最后,不可否认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户是个好政策,但是就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所显示的,摊贩转为个体户关键是交纳费用和纳税,给外界的影响是摊贩转变为个体户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税收开源,是为了多收税、多收费,而不是解决流动摊贩所带来的问题。

    如果在流动摊贩转变为个体户需要交纳大笔费用和城管出路没解决好的前提下,实施走鬼转正政策还须三思而后行,否则带来的社会问题不一定比现在的问题小。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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