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子房先生认为,拒收现金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央行今年开出的罚单,意义重大。继续加强整治工作也好,鼓励消费者及时举报也罢,现金支付的必要性就是要不断强调。因为,普惠金融的道路上,一个都不能落下。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最高罚款金额为5.5万元。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很多人实现了“一部手机走天下”。目前,我国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这本是一件便利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好事。但如新闻中报道的,“无法找零”“不收硬币”“不接受拆分支付”……一些经营主体以各种理由强迫消费者按照自己的“土规定”付费,遭到人们诟病。如今,央行“出手”整治这些行为,正当其时。
必须明确,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还要看到,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现金支付在支付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人们忘带手机或手机没流量时,现金也是最后的支付工具。可以说,拒收现金的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也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广泛存在。比如一些老年人,他们并非跟非现金支付方式过不去,而是长期形成了只会使用现金、只相信现金的心理。支付方式多元化是好事,但“兜底”性的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应遭到排斥,这也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包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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