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最大亮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经营场所,但他们应当在政府指定区域内经营。专家对此大加肯定,认为走鬼将会被合法化,城管执法压力会减小,走鬼与城管的矛盾冲突会缓和。不过,落实到具体施行时,却存在诸多的疑惑无法化解。如果现实困惑不消除,美好的规定也就只有精神意义,无从解决深层的城市管理思维桎梏。
首先是管理部门有困惑,广州工商部门负责人就说:流动摊贩数量庞大,如果走鬼都登记为个体户,以工商部门目前的人力来说,不堪重负。确实如此,从管理角度来说,管大企业比管小商贩要更有经济价值,无处不在的走鬼如同城市的微尘,人手永远紧缺的管理部门巴不得都让他们消失,哪里会有动力把他们管起来呢?城管部门负责人更是直截了当,广州已经没地方给流动小贩了!“主城区几乎无空间可选,而城乡接合部就地规范走鬼比较可行。”所以说,中心城区的管理者们是不欢迎走鬼的,没有一寸土地会给走鬼预留。这也是很好理解,在寸土寸金的CBD,每一处都是可以为GDP作贡献的,每一处都是部门的“势力范围”,是空地都要收租,路边停车都要罚款,怎么能期待利益主体无偿割地给别人做那些鸡毛蒜皮的生意呢?
走鬼也会有困惑。走鬼生意是哪里旺就去哪里做的,没人气的地方就算城管不来,走鬼自己都会走掉的。走鬼像水银入地一样,在政府商业规划的夹缝中,捕捉着稍纵即逝的街头商机。走鬼的生存之道,在于时间、空间和经营的自由权利,在于零距离满足居民需要,在于避税费而营役。所以赶流动小贩入室经营基本不成功,把走鬼像难民一样赶到城乡接合部,更是一种“天才”的假设———假设走鬼都是听话的。可是,谁见过走鬼听话呢?很多城市都有灯光夜市、下岗工人夜市,但是走鬼照样并行不悖,这再次显示出走鬼的特征就是:有城市必然有走鬼。
既然走鬼是不受管的,想用规划和行政手段统一江湖,那主政者是把自己当做全能上帝了。走鬼并不像专家想象那样,迫切需要身份合法化,走鬼宁愿用不合法换取成本的最低化。城管部门不算生计账,却整天用宣传和铁腕,要让走鬼信服,满街摆卖是影响市容的,是破坏城市形象的。但是为什么走鬼摆摊,城市就不文明,这种逻辑到现在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既不偷,也不抢,老老实实做生意”为什么会被认为不合法,这就是走鬼与目前的城市管理理念冲突所在。在目前的城市管理理念中,城市应该处处是花园,花园的花朵都要是鲜艳的,杂草都要除掉,因为它们有碍观瞻。因为,城市用来看是第一位的,给所有阶层人士生活才是第二位的。
如此这般的理念冲突至今都没有能得到达成一致,主政者自然要继续以强势推行形象工程,担心容留一株杂草,等于让杂草蔓延。因为无论划出多少固定区都是不够的,反而会把城市到处变成一张张膏药那样,不好看。流动小贩们也明白,凡是城市管理者收不了税的都恨不得将其清理,更无意把走鬼档培养成城市风情。作为走鬼还得继续和管理者周旋,继续为自己的生计游走。城管对走鬼之争就要继续演绎,只不过可能更剧烈:不是我不关照你,是你自己不去指定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