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日下午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按照本次指导意见,新股体制改革第二阶段主要讲完善四个方面,一是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四是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方正证券分析师张皓亮认为这次新股的深化改革是“新股发行改革意见是一剂良方妙药”.他同时建议,为了杜绝不良企业滥发新股圈钱的现象,每月发行不超过10只新股。此外,若上市公司分红不到位或业绩亏损无法分红,可执行逐步退市政策。
张皓亮认为,意见稿中比较吸引市场投资者目光的指导意见有:
“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张皓亮表示,此条例对询价对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一目了然,或将改变目前新股报价虚高的现象。披露询价机构的具体报价,可以对那些为了获得新股申购权而不管上市公司质地优劣,抬高报价水平,甚至进行恶意报价,不下工夫研究公司的真正价值,仅简单的以股份盈利为目的机构投资者一种有效的震慑!市场投资者都盯着呢,询价机构要是胡来,无论是监管层、市场投资者、媒体,对这类损人利己的行为都能进行监督和谴责。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新股发行改革后,主承销相比于以前有更多的自主权,这对主承销商的实力和责任是一种考验。紧跟着需加强承销商职业道德监管,防止出现承销商利用自主推荐便利进行不当牟利,避免出现询价机构鱼龙混杂的现象。
“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如果申报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机构超过5家,须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最终获配的机构。该规定将提高中小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网下报价的责任机制。在具体操作上,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发行人事前对网下配售确定配售数量,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获配机构。如此一来,单个询价机构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和相应的资金会大幅增加,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以前在配售环节,单个机构获配股份数量较少。一只中小板公司发行,单个机构通常只能获配几万股。因获 配股份数量少,询价对象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审慎报价的想法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报价随意的情况,并出现人为抬高报价水平的情况。
假设某中小板公司网下发行5000万股,在现有配售体制下,可有100家左右的机构获配,分配方式是平均分配,每家获配50万股。假定发行价为15元,持股成本为750万元。这对于资金规模动辄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机构而言,重视程度和吸引力皆有不足,上市后的收益对其影响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可能会出现机构出人情价帮助发行人、保荐承销商推高发行价,损害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
此次《指导意见》要求承销商设置每笔配售的配售数量,比如每笔配售500万股,这样最多只能有10家机构获配,每家机构的获配金额至少是7500万元,7500万元的持股成本比之前的750万元有了大幅提高。增强利益约束,讲促进机构在参与报价时更加慎重。
当然,机构过于集中也有一定副作用,即新股上市后容易遭到恶炒,虽然网下配售股有三个月锁定期,若机构刻意定高开盘价并在上市首日参与炒作或在网下配售股上市之前进行拉高行为,监管层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相应处理,如何有效认定是否属于操纵市场行为,这需要通过管理层的不懈努力方能进行。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此制度有效防止小群体间的默契打新以提高中签率的现象。部分质地一般又缺乏特色的上市企业想要吸引询价机构的青睐将具有一定难度。懂得拒绝一些“上市观光”,“混日子”公司是机构投资者在新股改革下维护公开市场利益的必要手段。
目前市场扩容压力较大,资金分流迹象较为严重,新股对市场资金的抽离影响最大的不是在打新股阶段,而是在新股上市的当天,因为打新资金往往不喜进入二级市场炒股。而在新股上市首日,市场需要拿出资金来承接打新股的资金。新股上市当天成交额少则五亿多达百亿,这些资金都是从二级市场抽调来的,按目前的扩容速度,未来出现仙股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这样最终受害的是被套的中小投资者。
张皓亮建议,为了杜绝不良企业滥发新股圈钱的现象,每月发行不超过10只新股(目前新股发行速度是一周发行两次,一次发行3只新股,一个月至少30只),优中择优,拟上市企业是否优秀由市场判断并决定。证监会设置第一道门槛,市场决定第二道门槛。若企业不够优秀,即使被监管层通过,市场投资者也有参与权和否决权,毕竟企业上市后需要市场投资者来买单,投资者理应获得参与和否决的权力。
另一种方案是,拟上市质地较差或者基础一般的企业可前往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接纳较为优秀的企业,若中小企业板企业出现业绩问题或经营问题,经过管理层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可“下放”至创业板。反之创业板的优秀企业也可“升迁”中小企业板。一部分优秀上市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壮大未来甚至可转入主板市场,例如苏宁电器完全有“升迁”至主板的资格。
本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宗旨,鼓励价值投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张皓亮建议未来对拟上市企业引入强制分红机制,规定盈利上市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拿出部分企业利润分红,让投资者充分享受到企业成长和盈利的乐趣,进而逐步形成主动拒绝只圈钱不拔毛不下蛋的铁公鸡公司。若上市公司分红不到位或业绩亏损无法分红,可执行逐步退市政策,在此期间暂停审批该企业的一切融资方案。若试点可行,可铺开面向深沪市场实行。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