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副镇长卓光玉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刑后依然分管镇上的工作。对此,灵璧县纪委表示未收到法院判决书。灵璧县法院则表示被告人卓光玉已经上诉。高楼镇党委书记杨殿銮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建议记者“不要搞,2万元没多少钱”。(1月24日《江淮晨报》)
犯罪官员照领工资早已不是新闻。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每月照发工资。湖北红安县国土局原局长王秉锋因腐败问题被判刑,每月还在国土局领取工资。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罪判刑三年,不上班照领6年工资。不过,媒体曝光以后,这些服刑官员的工资待遇都被取消了。高楼镇副镇长卓光玉因受贿被判刑以后,不仅工资照领,而且保留原职,继续分管镇上的工作。犯罪副镇长官位岿然不动,灵璧县纪委表示未收到法院判决书,广大群众都知道此事,纪委还在埋头打酱油,如何服众?更令人费解的是,高楼镇党委书记杨殿銮还建议记者“不要搞,2万元没多少钱”。书记如此“体恤”犯罪下属,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如此官场乱象如何让人放心?
有关部门让犯罪官员继续留任原职,管理原有事务,这不是变相纵容犯罪行为吗?《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根本没有资格担任公务员,谈何留任原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灵璧县凭什么仍犯罪副镇长保留原职?官员受贿犯罪,保留原职,削弱了案件查处的力度,减轻了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威慑、教育作用,给群众的印象是以权牟私、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
如果说此前犯罪官员吃空饷是管理混乱、领导失职的话,灵璧县高楼镇千方百计保护犯罪官员,不仅难以令人信服,也让人浮想联翩。既然官员已经犯罪,为何还有人记着给他保留职务与权力呢?少了犯罪官员,莫非地球停止运转?
按常理推断,官员犯罪了,“树倒猕猴散”。昔日的同僚为了保全自己的前途与名声,会主动与他们划清界限,把他们的负面影响清除干净。纪检、组织部门还要以此为反面教材,组织讨论、反思。为何还给他们保留原职呢?这不是故意扩大负面影响吗?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安排给犯罪官员保留职务,建议记者“不要搞”的官员,或许与犯罪官员存在某种利益瓜葛。要么自己有什么把柄掌握在犯罪官员的手中,担心“拔萝卜带出泥”,把自己供出来,通过保留职务来堵嘴;要么有人曾经利用犯罪官员的权力与影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出于“感恩”、“同情”心态回报之。要么当地一些违法乱纪的官员未被处理,有关部门不愿意“厚此薄彼”,把事情做“绝”。
不论当地有关部门如何选择性施法,都无法改变官员犯罪的事实。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有关部门也是奉旨安排,安排给犯罪官员保留职务者另有其人,或者这是官场潜规则。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对贪官仁慈就是对人民犯罪。贪官“被人性化”,意味着“贪”的风险和成本很小,这对贪官是一种“激励”。犯罪官员保留原职务决不正常。既然事情已经曝光,上级有关部门应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仅要依法停止犯罪官员的职务,而且要查清犯罪官员保留职务背后那趟浑水到底有多深?如果深究下去,说不定指示、操作给犯罪官员保留职务者就是其中的“漏网之鱼”,甚至还能因此牵出案中案,扳倒更多的贪官。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