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金栋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8月23日中新网)
这体现了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人性人执法。但是,问题在于高龄犯罪免死牌,有可能助长高官期权犯罪。
期权式犯罪,是指某些高官们为规避犯罪风险,在位有权时并不急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而是以人事组织为主线,安排亲信、亲戚、朋友担任管钱、管物、管人要职,等待他们离职离岗后从事曲线、更加隐蔽的违法犯罪。
这种曲线违法犯罪,侵害的主要对象是经济领域。他们或者幕后操纵,以合法工程企业身份,通过政府内鬼的机密信息,获得重要工程承揽权;他们或者精心谋划,以合法地产企业身份,通过政府线人暗箱操作,以缩水低价地产谋取暴利;他们或者巧妙运作,以合法资本身份,通过政府铁腕人物,获取垄断行业的经营业权和收益权,以取得垄断利润。
离职高官优厚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下,早已是“人生八十不稀奇了”。以智力为特征的经济领域操作,对于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算不上高龄,也许正当时日。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免死,他们没有了犯罪失去生命的危机感。为子孙后代幸福一搏,大不了遭受牢役之苦,有可能更加肆无忌惮。现有处罚畸轻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使官员犯罪逃避法律追究。再加上高龄免死,更是轻上加轻了。
因此,“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有必要作犯罪领域、犯罪对象的限制。对离职高官利用权力的影响,从事经济犯罪,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仍然适用死刑。这样做,才能有效地遏止高官权期犯罪的势头,才真正体现了立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它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了实质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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