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指标威逼下,交警成了“路霸”

2010年03月19日 07:45   来源:红网   谭浩俊

  “我们每个月都有任务,每名上路交警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每个中队连拘留人数也有明确指标。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近日安徽灵璧县交警大队一位交警向记者投诉。对此该县交警大队长称,“任务”只是大队给交警下的“考核标准”,与国家规定并不矛盾。(3月17日中安在线)

  交警的基本职责,就是执行交通纪律、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相关法规在明确交警职责的同时,允许交警对违规车辆和人员进行处罚、责任追究,目的不是“罚”,而是“纠”,是通过处罚和责任追究,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法规意识。

  如果交管部门把罚款和责任追究作为首要职责,并层层下达罚款与责任追究指标,那么,交警就不再是交警,而是“路霸”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但是,安徽灵璧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却有法不依,不仅给每位交警下达了每月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1.5万元罚款的指标,还下达了每个中队每月必须拘留5人的任务。可以判定,除了每位交警每月必须上交1.5万元罚款之外,所谓的300条违法信息录入、5个人拘留,其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罚款。如此,该交警大队一个月将有多少罚款“收入”,也是可想而知了。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对这种知法犯法、滥用公权的做法,灵璧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竟然认为他们的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不矛盾。言中之意,这种问题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也不必小题大作。

  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三乱”现象,一直是社会各方面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对“三乱”的治理力度,“三乱”现象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并没有能够完全禁止,“三乱”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乱罚款,仍然是一些执法部门牟取私利的重要手段,也被称之为执法的“潜规则”。正是在这些“潜规则”作用下,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等,就成了一种摆设,甚至成了少数执法部门的牟利工具。灵璧县公安交通部门的行为,就是这种“潜规则”最直接的表现。

  也许,我们把灵璧县公安交警称作为“路霸”,有点言重了。毕竟对多数交警来说,他们也不希望成为这样的“路霸”。但是,残酷的事实又告诉我们,在灵璧县出现的“逢车必查,该罚的罚,不该罚的也罚。比如轻微违章,应该口头教育令其纠正,但我们现在基本上都是罚款”现象,不是“路霸”又是什么呢?司机们发出的“绕千绕万,不走灵璧县”的无奈感叹,又说明什么呢?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包括公安交管部门)在反复强调执法经费不足的同时,修建豪华办公大楼、添置豪华办公用品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正是由于建设上的资金严重缺口,也诱发了包括交管部门在内的各个公安机构,又加快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步伐,使“三乱”现象在公安系统有所抬头。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对公安部门的形象是一种严重损坏,对政府的威信也是一次严重损伤。

  近年来,公安系统一直十分强调形象建设、作风建设,但是,象灵璧县公安交警这样的行为,显然与公安系统强调的形象和作用是相背的。如何处理,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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