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明知该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调查。于2009年5月26日被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两人至今还担任原职务。(6月14日《法制日报》)
其实,犯罪官员照领工资早已不是新闻。海南临高县干部柯某和方某,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刑后,仍保留公职,工资照领。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每月照发工资。湖北红安县国土局原局长王秉锋因腐败问题,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每月还在国土局领取工资。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罪判刑三年,不上班照领6年工资。不过,媒体曝光以后,这些服刑官员的工资待遇都被取消了。江都药监局局长、副局长被判处徇私舞弊罪,不仅工资照领,而且保留领导职务。犯罪官员官位岿然不动,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众所周知,药监局是腐败高危行业,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因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因包庇销售假药者被判罪地方药监局长,却保留原任职务,如今的药监领域、医药行业如何让人放心?
且不说法院认定两人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又免予刑事处罚本身就值得商榷。就算两人被免除刑事处罚合法,也无法改变两人犯罪的事实。而且包庇销售假药者还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组织部门让这样的官员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这不是对销售假药与药监腐败的变相纵容吗?而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人员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免予刑事处罚”成了犯罪官员保留职务的遮羞布,官员职务犯罪成本如此低廉,如何震慑犯罪分子?正如法律人士所言,药监部门与群众健康安全关系密切,且两人均系涉假药案构成徇私舞弊职务犯罪,已经不适合再担任领导职务。他们不仅没有因犯罪受到罪刑相当的惩罚,而且仍然担任领导职务,削弱了案件查处的力度,减轻了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威慑、教育作用,给群众的印象是以权牟私、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
如果说此前犯罪官员吃空饷是管理混乱、领导失职的话,江都市有关部门选择性施法,千方百计保护犯罪官员利益,不仅难以令人信服,也让人浮想联翩。既然官员已经犯罪,为何还有人记着给他保留公职呢?这仅仅是因为犯罪官员被免除刑事处罚吗?
按理说,官员犯罪了,“树倒猕猴散”。昔日的同僚为了保全自己的前途与名声,会主动与他们划清界限,把他们的负面影响清除干净。纪检、组织部门还要以此为反面教材,组织讨论、反思。为何还给他们保留公职呢?这不是故意扩大负面影响吗?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些安排给犯罪官员保留职务的人,或许与犯罪官员存在某种利益瓜葛。要么自己有什么把柄掌握在犯罪官员的手中,担心“拔萝卜带出泥”,把自己供出来,用保留职务来堵他们的嘴;要么有人曾经利用犯罪官员的权力与影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出于“感恩”心态来回报、“同情”他们。要么当地一些违法乱纪的官员未被处理,有关部门不愿意“厚此薄彼”,把事情做“绝”。
不管当地有关部门如何选择性施法,都无法改变官员犯罪的事实。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组织部门也是奉旨安排,安排给犯罪官员保留职务者另有其人,或者这是官场潜规则。但是不管怎么说,犯罪官员保留原职务决不正常。既然事情已经曝光,上级有关部门应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看看犯罪官员保留职务背后那趟浑水到底有多深?如果深究下去,说不定指示、操作给犯罪官员保留职务者就是其中的“漏网之鱼”,甚至还能因此牵出案中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