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表示,很多时候,维稳被曲解了,结果就是群体性事件妖魔化(1月4日《国际先驱导报》)。
维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责任。但是,正如学者于建嵘和汪玉凯所说,现在存在“用维稳概念压倒民众的利益诉求”的现象。笔者认为,某些地方政府的所谓维稳,已经渐行渐远,背弃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义和初衷。
维稳,首先要维护宪法与法律正义、公序良俗,维护道德正义。其次要维护公民的人权——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环视某些地方个别官员的维稳,几乎完全抛弃了宪法和法律正义,致普通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基本权利于不顾。比如江西宜黄少数官员在宜黄事件中的接力表演。
回顾和反思一些群体性事件,问题的根源出在个别官员的执政理念上。往往执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注重公民利益的地方,不会轻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相反,只顾个人政绩、只顾“形象工程”,与民争利,或者个别官员屁股坐偏了,甚至有的官员自身不干净了,腐败了,常常会压制公民的合法利益诉求,密切关注“刁民”是不是又在上访捅篓子。
越是这样,维稳越发变味和变异。一方面,维稳成了个别人掩盖“假、大、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滥用权力阳奉阴违欺上瞒下、贪污腐败、保护官商勾结维护既得利益集团,乃至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工具,成了捂问题和护短的工具,所谓的维稳,实质上成了个别官员保帽子、保官商利益的工具。
我们是不是不要提维稳了?非也。笔者认为,当下最急切的是需要定义什么是维稳,规范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警力维稳,一些事件是不是维稳事件,到底由谁说了算。防止维稳被滥用,防止维稳成个别官员的暴力工具,亟须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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