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优柔寡断,尽速颁行新拆迁条例

2010年12月17日 08:23   来源:红网   张若渔

  时隔近一年,经过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次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本月30日。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曾就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一个立法项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行政法规立法中极为少见。(《新京报》12月16日)

  “极为少见”背后反映的无疑是立法部门非同寻常的审慎,甚至是某种如履薄冰式的惶恐。“既要使公共利益需要得以实现,又要使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在这一立法原则之下,立法部门要致力于在盘根错节的利益纠缠中,寻觅出某种折衷调和之道,实现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两全。但揆诸现实,乱象杂陈,歧见纷呈,立法层面的虚脱感可想而知,而作为立法者,面对四周壁立千仞的利益山头,恐怕只剩下诚惶诚恐和优柔寡断了。

  相比第一次,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公共利益界定和征收补偿上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但从国务院法制办并没有径直颁布执行,而是极其罕见地再次征求意见来看,或许立法者对于此番修改仍然心存犹疑。而这恰恰是最令人担忧的地方,因为如果舆论对此仍是“意见不止”,那经二次修改的新拆迁条例,是否又将进入三次修改阶段?抑或,由于分歧太大,而被无限期延宕?这显然是最坏的和最不令人乐见的结局。

  为今之计,新拆迁条例尽速颁行,其实比什么都重要。新拆迁条例被延宕的时间越久,野蛮拆迁“最后的疯狂”的窗口时间就越长,如果再拖延一年甚至几年,新拆迁条例可能也就没有出台的必要了。而且,个人以为,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拆迁条例,在一些重要条款和敏感条款上,已经有显而易见的进步,或许还是会存在争议,但整体而言,这些争议已属细微末节,因此,立法部门要告别优柔寡断,只争朝夕地颁行新拆迁条例。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暇的法律,重要的是法律的精神及其执行力。就新拆迁条例而言,或许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尚存弹性,或许拆迁补偿标准仍然不尽如人意,或许对于“司法强拆”人们有理由表示怀疑,但倘若在凡此种种问题上继续纠缠不清,那几乎相当于取消新拆迁条例,因为我们不可能制定出一部“世人皆曰好”的法律法规。只要法律精神得到尊重和贯彻,对于改变现实起到非凡作用,那就可以说,新拆迁条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至于其不足之处,则完全可以在其发挥效力的同时进行修正,渐渐使其健全完善。

  而且,更有必要指出的是,我们真的不能指望新拆迁条例甫一颁行,便具备倚天屠龙般的杀伤力,所有的野蛮拆迁立即悉数归于寂灭,这是天真烂漫的幻想。明智的态度是,对于新拆迁条例,我们既要倚重它,又不能过度倚重它。倚重它是因为它是规则和标准,不能过度则是因为造成野蛮拆迁的诸多因素中,最根本的因素并非没有一部节制性的法律法规,而是私利和滥权的合谋。

  在权力得不到约束的语境下,哪怕是颁行一部完美无暇的拆迁条例,其作用和效力也是严重成疑的。因此,存在于新拆迁条例身上那些“争议”其实根本无关宏旨。我们最看重的是,它能被尽速颁行,令公权和开发商们知道,此后他们不能太肆无忌惮地合法掠夺和欺凌。而如果有这么一天,拆迁条例真正逼近“完美”,那也不是因为它没有了争议,而是权力被锁进了笼子。

(责任编辑:胡可璐)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