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因不满《中青报》及李鸿文评论文章“歪曲”其言论,欲起诉并索赔10万元。就在网友“围观”和等待伍皓准备于本周起诉李鸿文之时,伍皓于12日晚在微博上忽然宣布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微博称,不出所料,因为正好有一个全国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省召开,全国都认同了我们的经验。最高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好吧,虽然我心有不甘,我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华西都市报》12月13日)
根据国际诽谤法通行的“公正评论”抗辩规则和我国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诽谤案件中应当区分“事实”与“意见”,如果在评论文章中,没有歪曲事实或者引用的事实有可靠的新闻源,且没有使用辱骂性的语言侮辱他人人格,那么,发表的“意见”即便是片面、偏激的、夸张的,也不能视为诽谤。从李鸿文的文章来看,即便是没有准确理解伍皓的本意,也只能视为一种“意见”表达,在一个法治社会,“意见”表达应当受到尊重与容忍。
谁让伍皓具有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这样一个官员身份呢?在现代社会,官员就是被民众选举产生,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官员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这个公器,而公器使用不当,完全可能伤害到他人。所以,对于每个官员,民众都有自由评论、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只要没有故意恶意,即使这种批评是偏激、片面甚至是错误的,官员都应当有容忍的义务。官员可以反驳这种偏激和片面的言论,但没有必要动辄用起诉来恫吓公民,否则这样不具有容忍和宽容之心的官员,是不称职和不合格的。看看美国,历任的总统哪一个没有被媒体批评和嘲讽过,像小布什总统,有媒体甚至称其布什总统的智商只在111.1到138.5之间,也就是只有美国大学毕业生的平均水平,而其开放性得分仅为0。也没见小布什起诉过哪个媒体或者记者。
每个官员,其实从任职那一天起,都应当明白,如果你选择掌握公权力,那么你就选择了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要随时准备承受一些意想不到的“委屈”,这是掌握公器的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可惜,就连体制内比较开明的伍皓承受“委屈”也只是在“最高领导”的劝告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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