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8月20日以来,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全省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在茶社、洗浴场所、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玩乐享受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共有296名干部被查获,其中79名已被处分。(9月13日《新京报》)
8小时之内这些干部还在休闲娱乐场所玩乐享受,严查并处分他们,是理所当然。但在这些被查的干部中,肯定有些人是一肚子的委屈:我工作时间出现在娱乐场所,完全是出于“工作需要”嘛……
类似的“狡辩”,不是毫无依据。据去年6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该报展开的“党政干部业余生活匿名问卷调查”显示,面对为什么“工作之余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这一问题,31%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开展工作的需要”,49%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人情交际的需要”。
8小时之外是如此,8小时之内的回答也概莫能外。其实,公众真正担忧的,不是一些干部们出没在娱乐场所,而是这种将应酬等同于工作、沾染了一身劣习而不自知的态度。8小时之内就是工作时间,什么样的工作非得搬到娱乐场所才能办成?如果8小时之外出没在娱乐场所确属人情交际、放松身心的需要,那么,拜托请你自己埋单,别拿着“工作需要”的幌子,大肆挥霍。
当然,在公共财政并不透明、预算决算并未完全公开的情况下,如此吁求注定显得不切实际。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去年3月,公安部才下发了“严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今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严禁官员“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检视现实不难发现,类似的规定具体到现实中未免显得有些单薄。一些地方用明察暗访掀起的严查、严惩风暴,因为只能作用于一时,往往难以真正规范干部的工作方式。在这种状况下,各地除了需要效仿山西掀起类似的风暴外,相关职能部门尤须在完善相关制度方面,有更多积极作为。虽然短期内我们不能做到严查、追问官员公务接待时“是否多点了一份鹅肝”的细致(芬兰前央行行长因用公款招待客人时多点了一道鹅肝而丢官),但完全应该用行动逐步“靠拢”。
唯有切实打好了制度完善的根基,才能逐步改变个别地方的不良官场风气,规范个别干部的工作方式。到彼时,再进行类似的严查和严惩,个别干部才不会大喊委屈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