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委屈,还能得奖。近年来,宝鸡市城管部门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很多执法队员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体现了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近日,宝鸡市城市管理局授予王久林、王文华等11位同志“委屈奖”。(1月29日《华商报》)
这“委屈奖”并非宝鸡城管部门首创,去年四川广元就有先例:因在春运中顾全大局,即使遭到谩骂和攻击,也强忍着委屈,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四川省广元市火车站8名铁路员工就被授予“委屈奖”。显然,宝鸡城管不过是步人家后尘而已。但这个“委屈奖”奖励的“委屈”,却未必名正言顺、理直气壮。
不管春运还是城管工作人员,维护安全秩序,做到顾全大局、始终保持高昂的服务热情,是其本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和精神风貌。换句话说,在其位就必须谋其政。作为一名城管,如果一受到委屈就闹情绪,这样还是合格的城管吗?
更何况,我们的城管为什么要遭到小商小贩的谩骂甚至攻击?是小商小贩神经有问题还是吃饱了撑着力气没处使?毫不客气地说,绝大多数时候,还是城管没有做好本职工作,要么服务态度恶劣,要么执法不文明,要么是一些情况也没有及时向小贩交代清楚。进而言之,城管受到的委屈往往是因工作本身的压力以及自己的工作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而非旅客无理强加的,城管不能很好地承担压力或保证工作质量而受到委屈是“自作自受”。
有关部门自娱自乐地给自己发“委屈奖”,号称自己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但这个优质服务本来就不该由自己评价;究竟是不是提供了优质服务应由公众(旅客、商贩)说了算,该不该得奖自然也该由公众享受服务后的反映情况而定。如此自娱自乐地颁发“委屈奖”,咋看咋矫情!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