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成都的赵先生在温江吃饭时,停在饭店门口的爱车被盗,幸亏英勇的警察同志追回。但被通知取车时,民警提出要求说先交1万元奖励费。赵先生估计有点郁闷。(华西都市报12月13日报道)
一手交钱一手交车,这交易貌似很公平。但发生在失主和警察之间,看起来就有点像部荒诞剧了。不是说警察是为人民服务吗?啥时候这服务成了有偿的了?虽然名为奖励费,但既然警察开了口(甚至没有扭扭捏捏的暗示而是直截了当的报价),那么不交钱,看来这车是拿不回来的,所以,你就只好乖乖地掏腰包了。毕竟,1万元的奖励费虽高,还是车子值钱嘛。
在这里,警察们充分把握了车主的心理,给出了一个合理的价格(奖励费按追回车辆的价值计算,不跨省10%,跨省20%)。让人比较郁闷的是,这个合理的价格竟然还是有红头文件支持的。这份文件源自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通知》,其中称“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赵先生不幸没在保险公司保过盗抢险,警察自然无法在保险公司拿到奖励。但车子总不能白白还给车主,于是,只好由赵先生来给警察奖励了。
倒是挺想知道,假如赵先生打死不交这笔奖励费,那么他的爱车又会是什么命运。难道警察就要一直扣着车不放,或者索性拿来当成自己的座驾?那么这车在盗贼手上和警察手上又有什么区别呢?再追问下去,假如警察知道赵先生的车没上过盗抢险,追回了也拿不到奖励,那么他们会不会索性放之不管了事呢?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因为据称奖励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警察的破案积极性,也就是说,没有奖励,警察还真没啥积极性可言。
只是,没有奖励就没有积极性的警察可能都忘了,他们头顶着的是亮闪闪的国徽;他们更忘了,他们花的每一分钱,领的每一份工资,都是老百姓们给的。如此变着法子要奖励,还配叫警察吗?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