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谚有云:大学是社会的良心。也就是说,大学,应该成为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和维护者,引导社会向良善的方向发展。如果拿这个标准要求今天中国的大学,是有些奢侈了。但消极一点儿来说,要求一所大学不要做有违社会公俗良序的事情,也就是说,大学不要做公共价值的破坏者,应该不过分吧。但现在看起来,这个不过分的要求实现起来也有些难度。有事实为证:据报载,日前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公布。该办法对学生的报名资格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如果是省级重点中学,则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排名达到年级前20%;如是市级重点中学,则成绩需排名前5%;如是县级重点中学,则成绩需排名前2%。
公平,是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核心。而华工这个规定,对于考生而言,有失公平。以考生所在学校是否重点及其排名限定考生的资格,与我们已经熟知的“乙肝不得报考”之类的报考条件在性质上并无二致,是一种公然的歧视。因为这一规定的潜台词就是普通学校的学生不行,排名靠后的学生不行,在自己未经任何测试的情况下,轻率地做出这样的判断,无疑是剥夺了绝大部分考生尤其是落后地区、普通学校考生的机会。
大凡歧视,损害的往往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华工的这一规定也不例外。众所周知,教育资源不均衡是我国基础教育最为要害的弊端之一。所谓重点、非重点之分就是教育资源不均衡的产物。这已经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现实。华工自主招生的规定,实际上是对现行不合理的基础教育体制的肯定。作为大学,没有显现出促进社会公平的眼光、责任和勇气,却与不合理的制度同声同气,着实令人失望。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当初教育部试行自主招生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培养教育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华工按照应试教育的排名限定考生资格,仍然是唯成绩论,与素质教育、创新并无干系,令自主招生失去价值和意义。
华工只是一个标本。从过去八年的实践来看,各个学校的自主招生在促进“培养教育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均乏善可陈,仍然和现有的基础教育制度一起,强化了应试教育。可悲的是,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大学是应试教育的受害者,因为大学所需要的创新思维,很多在应试教育中就已经湮灭了。自主招生,本来是给大学的一次很好的机会。大学如果利用这一机会很好地引导中小学教育,或许会令应试教育的根基有所松动,素质教育的推行有所起色。但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之下,这个机会已经变成一种特权,今年所谓“华约”、“北约”、“理约”的形成,表明自主招生制度发展到今天,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特权,成为部分高校利用这一特权赤裸裸地争抢生源的游戏。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