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阶梯电价成“穷人电价”?

2010年10月11日 13:31   来源:光明网   梁江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曾经明确的表示,我国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的递增电价。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9日中国广播网)

  阶梯电价又听“楼梯响”,估计很快就要见到“人下楼”了。不过,现在的两个方案比先前“以每户平均用电量的70%作为阶梯电价基数”的说法科学了一大步,基数的提高说明发改委在阶梯电价改革过程中尊重民意,从善如流,切合实际,审慎推进。此次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让公众提前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表达权,这样可望通过社会监督对电价决策形成多方制约,提高政府调整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全面性,遏制借改革变相涨价的不良现象,值得肯定。

  不管是哪种方案,在百姓眼里亦可概括为两条,一是阶梯电价就是“电价阶梯”,大凡价格改革无一例外意味着涨价,所谓“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其背后的潜台词就是不涨价供电企业就亏本,而负担不公平,百姓就会怨声载道;二是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从表象上看,阶梯电价也是“穷人电价”,因为用电越少,负担越轻,“上阶梯”的机会也越小。其实,也不尽然。 低收入群体由于受收入和住房等方面的限制,在家庭正常开支中往往选择最为节省的方式。比如“拼伙族”,即一部分年轻夫妻与父母在一起做饭,两家并一家,吃起了“大锅饭”,天长日久,节约的水电费很可观。但阶梯电价一出炉,“拼伙族”将面临散伙。这就需要决策者充分考量到低收入群众负担过重的问题,在政策的设置上体现人性化、科学化和具体化,兼顾到低收入群体的利益,阶梯电价改革在一般居民住宅用电量超过一定标准、增收“用电附加费”基础之上,同时应建立新的针对某个特定群体的合并缴纳优惠机制,以趋激励邻里互助和节约用电的效果。

  总之,电价改革的目的不是电费越多越好,好让电力企业“币多分”,而是既解决供电成本问题,又能聚沙成塔,积腋成裘,节能减排,推进低碳生活方式,同时,又使低收入群体不因改革而不堪重负。阶梯电价若真能做到这个份上,就是非常成功的改革了。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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