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内部已经批复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调整方案,将在二季度择机公布。有关专家表示,考虑到电价改革所需的硬件支持及全国各地区用电结构不同,具体方案公布后至实施阶梯电价尚需时日。此前,工业用电价格已先于居民用电价格进行了调整,每度上调2.8分钱。(4月26日《北京商报》)
清明前夕,就有风声:先是五大电力集团经营亏损,然后是集体要求电价上调。果不其然,去年声称暂不调整的居民电价,也面临上涨了。
如果说水价上调曾让公众质疑,同样具有公益性质的电价若上调,势必会引起新一轮的民意争论。站在居民的立场,供电如同供水、供暖、供气一样属于公用事业,事关民生,如果单凭企业单方面意愿,很难制订出科学合理的调整方案。
笔者认为,既然要实施阶梯电价,那么有一些问题就应该提前弄清楚:电价究竟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价格上调幅度如何确定?调价过程中如何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阶梯电价的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价格法》指出,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近年来,供电量已经成为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如果调整,势必牵扯到各方面的神经。因此,依照《价格法》实施阶梯电价,最终的决定权应该是建立在公益基础上的民意。
只有坚持公益主题,让民意和市场充分博弈,才能让阶梯电价异口同声。一方面,居民每天都要用电,政府应将其持续纳入财政统筹中,万万不可将之一股脑抛进“市场”。另一方面,政府层面要将电力的各项成本台账公布于众,让消费者知道每度电企业花了多少钱。再者,要召开多方人士尤其是多层面消费者代表参与的价格听证会,合理定价。
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尽快对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公开电力运行成本;政府、民意、市场和企业四方在公益的主题下,共同决定阶梯电价。同时,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贯穿全程,不偏不倚,做到电力资源垄断而价格不垄断,公开透明合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