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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

2010年09月27日 09:57   来源:人民日报   秦佩华

  近年来,在政府法治建设领域,一个“湖南样本”的概念不胫而走,专家学者和媒体对其津津乐道。

  “湖南样本”究竟是什么?“湖南样本”是湖南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所采取的新路径,主要体现为以行政程序法治化为抓手、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政府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今年8月17日,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在省委工作会议上指出,“正确地做事”,就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政府要按程序办事;“做正确的事”,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加强服务工作。

  严格程序,实现“正确地做事”

  公安交警执法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深的一项执法。然而,社会上对一些“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合法不合理”问题反映强烈。

  对此,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起草了《公安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16大类、171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细化和界定,严格禁止“顶格罚款”、“放水养鱼”等行为。

  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是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核心内容。作为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首次提出和确定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即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五项制度”来规范裁量权。

  针对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政府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主体、决策程序、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5月18日,长沙市政府就《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市民、专家学者和律师等代表共计18人参加,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这次立法听证会是长沙市有立法权以来,首次以市政府为主体的立法听证会。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自《行政程序规定》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以来,湖南省各级各部门举办重大决策听证会280余次,涉及物价、交通安全、城市管理、规划、拆迁等事项。

  “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甚至“打架”现象,“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实行几十年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为解决这些问题,《行政程序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确定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2009年7月,湖南省政府又专门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

  2009年,湖南全省统一登记、编号、公布规范性文件6496件,与上年相比下降20%多,“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职能部门发文变得非常慎重。这一年,全省共受理群众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197件,纠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性文件182件。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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