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广州的沙井盖又成了新闻。沙井盖缺失问题已经困扰广州十几年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因之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情。前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沙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万庆良市长再次强调,井盖设施的管理要强调业主负责制,出了问题和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强调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同时,也强调了政府应当负起监管责任。早在今年6月9日,万庆良就曾明确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监管沙井盖问题,以改变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现状。此后,广州市城管委曾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沙井盖设施情况。
但近期频频发生的沙井盖坑人事件证明排查似乎没有什么效果。问题在哪里?我们的制度设计看上去非常完美:以城管委为核心,在权属单位那一方,由城管委负责通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在监管政府这边,由城管委牵头,就可避免之前多个监管部门存在造成的多头管理。但这一设想的前提是,整个制度设计中的每个人都能忠实执行规则。一、群众举报一定能够到达城管委;二、城管委一定会有人处理群众举报;三、城管委一定会立即通知权属单位;四、如果权属单位在某个时限内不完成修复,城管委一定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然而,这四个前提条件往往难以得到保证:一、谁能保证群众举报一定能够到达城管委?事实上,城管委公布的投诉服务热线12319经常处于死活打不进的忙碌状态,群众能够拿起电话已经很难得,难道还要要求他们费时费力地跑到城管委办公室去举报吗?二、即使举报到达,谁能保证一定会有人处理群众举报?城管委事务繁忙天下皆知,一旦有个什么重要任务,这些小问题往后推很常见。三、就算处理了,城管委一定会通知权属单位吗?假如这一权属单位与城管委有着利益关联,这个通知恐怕也不会有多严厉。四、即使权属单位时限内不能完成修复,城管委也不一定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理由同三。
这是没出事的时候的制度设计。我们再看出事以后,从民众的角度来反推,以寻找这一制度的问题。从不少沙井盖坑人的案例来看,多数伤者亡者出事以后,往往面临权属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压力。两大部门往往首先要求当事人私了,最好不要捅到新闻媒体,这种私了主要用来掩盖他们的行政失职以及避免法律后果。多数案例证明,往往当事人事情闹得越大获得的赔偿越高,因为两部门害怕因此影响到他们的政绩和社会声誉。不管怎样,出事以后,权属部门最多赔些钱,监管部门一般什么事都没有。这样的处理,往往让权属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沙井盖问题想重视也重视不起来。
很显然,制度设计必须引入问责和激励机制。这种问责和激励机制并不是说一旦出事,部门领导就丢乌纱帽了事,这样的问责实际上相当简单粗暴,没有深入到制度内部。只有每个环节都考虑周到,才能保证整个制度设计的运作顺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