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一直以来都存在隐蔽性强的问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出台重庆首个《职务犯罪有奖举报办法》,以期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发现机制。该“办法”特点是举报得越准确,追缴赃款越多,举报人所能得到的奖金就可能越高。(见9月1日《重庆晨报》)
这一做法的最大好处,是举报人可以获知举报将获得的奖励金额,比举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随意性奖励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很有意义。
但有网友担心,重奖举报小金库、重奖举报贪官会导致办案线索越来越多,相关部门会不堪重负,难辨真伪。同时,重奖举报贪官,必然使贪官的不正当行为做得更隐秘、更万无一失,还有可能影响人们心中的正义。
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其实是多余的。一方面,职务犯罪不可能滴水不漏,况且,贪官的不正当行为都不是一个人操作的结果,“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另一方面,即便短期内不为人知,或知情者因种种因素暂不举报,并不能证明以后不会被发现,不会有知情者举报。
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被送上断头台,重要的一条是重庆打黑得到群众的积极响应。据悉,重庆“打黑除恶”,收到群众举报信1万多封,80%是实名举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一举侦破共计12人涉案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50多万元的窝案,也是由当地群众实名举报的。俗话说,不平则鸣。官员自制力差,一再多行不义,背离人民的信任、政府的重托,必然激起人们的义愤。
人们心中的正义感,是一种大公无私、维护公众利益的良知,是是与非、真与假、正与不正、义与不义斗争的反映,是对付不正当、不合法行为的有效武器。重奖举报者,淹没不了人们心中的正义感,恰恰相反,对举报者行为的褒奖,能够强化群众心底的正义感,而不是认同和鼓励群众产生“有奖金才举报”的误会与错觉。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