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治“软肋”

2010年09月01日 08:00   来源:人民日报   张烁
    依法治理农村孩子辍学问题遭遇法律“软肋”,政府难作为,家长想不通,孩子受侵害。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挺复杂。

    辍了学,不知道由谁来告,是最大的“软肋”。虽然有宪法和义务教育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但我国现有法律对辍学的诉讼主体仍缺乏明确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同被诉侵权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侵害子女受教育权的父母不可能到法院去起诉自己。孩子又多是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常常不能、不会、不敢去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是否可以考虑修改现行法律,明确辍学事件的诉讼主体,比如明确授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权力。

    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是造成农村学生辍学严重的又一“软肋”。现实生活中,因重大事故、事件、案件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屡见不鲜,但因辍学事件被问责的却极少见。义务教育法规定:“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如果“引咎辞职”问责制能落到实处,解决辍学问题或许不再困难。计划生育被农村干部称为“天下第一难”,因为有“一票否决”的利剑在头上高悬,各项措施就落实得相对到位。

    人大监督的缺位,也使解决农村学生辍学问题失去必要的制约。人大代表在一线,理应最了解基层包括农村孩子辍学的情况,各级人大对政府各项工作有监督权,有责任督促政府履行职责。尽管这些年,各级人大都进行了义务教育法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但成效仍不尽如人意。

    当然,农村孩子辍学问题的根本解决,仅靠法制还不够,归根结底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经济与教育互为因果,且教育居于优先地位。有的地方就很会善于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农民的教育意识,“只有念完初中,才能外出打工”的标语到处可见。让农民自己教育自己,恐怕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道。

    解决农村孩子辍学背后的法律“软肋”,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依法享受受教育的权利,既是为了孩子的明天,也是为了国家的明天,民族的明天,世界的明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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