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东坡区8月10日签发戒烟新规提出,凡承诺戒烟的干部,如没有戒烟,须“戒了烟,再上班”。(据《华西都市报》8月11日)
干部倘能在办公室、在公共场合不吸烟,就很好了。“戒了烟再上班”的要求未免矫枉过正了。如果某个承诺过戒烟的干部,偷偷在隐蔽的角落来一口,真的会有人告密吗?告密了又能怎么样?干部真的被暂停职务么?如果是某个领导承诺过戒烟又吸了,谁来让他不上班?
政令须有操作性,说到要做到,不是流于空文。“不戒烟,别上班”,语气像大人吓唬小孩,显示政令制订者心智欠成熟,或者作秀心太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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