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了烟,再上班”谁在强奸烟意

2010年08月11日 13:32   来源:南海网   云水禅心

  作者:云水禅心

  近日,眉山市东坡区禁烟行动办公室(简称“治理办”)工作人员正在起草一份关于禁烟的文件。文件的题目是《眉山市东坡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正科职以上干部中开展禁烟自查活动的通知》,包括几百字的文字和一份禁烟自查表。(见8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所周知的,香烟生产厂家也明确地在香烟盒上醒目地提醒广大烟民,吸烟危害健康。然而,吸烟如同吸食鸦片,一旦上瘾,能难戒掉。更何况政府还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规,用法规的形式规定烟民可以吸食香烟。至于禁烟也好,戒烟也罢,这是其个人行为,不能强制、勉强。而今眉山市东坡区不但专门设立了禁烟行动办公室,而且还特地下发了正科以上干部禁烟通知。这禁烟通知肯定有一定道理,也是为正科以上干部身体健康着想,为净化办公环境而设,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应该感谢领导以文件的形式强制干部戒烟的好意,再则,倡导禁烟戒烟有利于净化反腐倡廉空气,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杜绝办事研究“烟酒”的不良风气。

  然而,该办公室日前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再作“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就请“戒了烟,再上班!”这就有点泼妇骂街,强词夺理的霸道味道了。上不上班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务员的权力,并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哪一个人想让别人上班就上班,不准别人上班就不能上班。如果仅仅是口头说说而就算了,但现在该办公室不但用文件的形式通知,而且还要将通知自查表送到没有戒掉烟的干部手上,“戒了烟,再上班!”这不可谓不怪诞了。

  笔者承认,单位让正科以上干部戒烟是好事,但国家尚有法规允许香烟生产、销售,那么就等同于国家用法规的形式允许吸烟,这是无可争议的。而一个小小的事业机关岂可大于国家的法规?没有戒掉烟,就不要上班?谁给予的权力?谁有这个权力批准这么做?吸烟系个人嗜好,倡导大家不在公共场所抽烟,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如新规要求那样,“戒了烟,再上班”,这未免太过了!因此,眉山市东坡区倡导戒烟这种精神是值得赞扬的,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此,笔者以为,禁烟戒烟要循序渐进,不能急功近利,不能采取行政手段。更不能戒不了烟就不让准上班。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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