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禁烟行动办公室工作人员正在起草一份关于禁烟的文件。文件的题目是《眉山市东坡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正科职以上干部中开展禁烟自查活动的通知》,据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该办公室将依据自查情况,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再作“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
(《华西都市报》8月11日)
地方政府倡导公务员戒烟,这是值得提倡的,但如果能在实践中恪守法治底线,将规定置于法律框架之内,则更容易形成双赢局面。要做到双赢,一是要分清“公域”与“私域”,二是要尊重法律,不要连公务员基本的工作权利也一起“禁”掉。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保护非吸烟者不受香烟的毒害也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场所禁烟方面,而对于私人领域的吸烟行为,公权力不应该采取过于强制的手段,但可以采取劝说引导戒烟的办法。厘清“私域”和“公域”的边界,并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行政权力才可能走向善治。
“戒了烟,再上班”的强制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公务员法》与《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剥夺吸烟者的工作权利。虽然通过戒烟来推动禁烟,确实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千万不要违反程序正义。不重视程序正义,只重视结果正义,其结果也难说正义。即便用这种强制的手段确实能让正科级以上干部戒烟,但公权无边界、权力置于权利(工作权利)之上,其危害又岂止甚于香烟之害?无论说初衷多么良好,手段如何立竿见影,都不能得出挟持公民工作权利以令禁烟是合法的,这么做,最终很可能让禁烟活动异化成一场权利保卫战。
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公务员,也应该重视戒烟问题。有统计表明,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这三类人群中,公务员吸烟率最高,达40.1%,而且公务员消费高档香烟比例较高。(见《扬子晚报》2007年7月14日)这样的现状不利于公务员廉政建设,也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个别香烟品牌,打出“厅局级享受”的广告,虽然不乏哗众取宠之意,但也传达出一个信号:公务员借公务之名消费公款高档香烟已经成为“潜规则”。
南京的周久耕倒掉了,但公款消费香烟并没有倒掉,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眉山禁烟很有必要,禁烟能不能触及腐败问题,能不能打掉一些“潜规则”,这也是中国式禁烟的另一层深意,我希望这原本也是眉山禁烟的题中之意。虽然现在眉山禁烟存在一些问题,但笔者希望对此改进,而不是喊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