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公安良好形象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2010年08月11日 07:15   来源:人民日报   刘雅杰
    □在京的所有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都是警方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警方治安管理水平、警务服务水准的评判者

    □建立警察与市民平等的关系,搭建平台加强互动交流

    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的传统意识中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公共关系无非就是吃吃喝喝,迎来送往,对开展公共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的认识也存在着某些偏差,并没有把它和警务工作联系起来。虽然许多有着公共关系内涵的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一直在做,诸如警营开放日、专项工作宣传日、大走访等等,但是并没有将其统筹为一项机制,固化到我们的工作中,形成常态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国家发展进入信息高发社会阶段,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处在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中,涉警信息必然成为媒体的热点和卖点。同时,媒体民生化、热线化的趋势逐渐增强,网络、手机短信、博客及微博客等新型传播手段的兴起,使信息渠道更加多元化、传播扩散更加快速,我们面临的舆情形势越来越复杂。

    在公共关系建设中,以坦诚的情感和态度,有效地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和技术,与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与媒体、普通群众和弱势群体进行真诚、公开和及时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与社会各类公众和组织的关系,公安机关就能较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赢得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也将对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保障公安机关警务模式良好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领导要日益加强,群众路线也要同步强化、同步提升。全面开展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主动回应群众新期待、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举措,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争取民心,凝聚民意,消除同群众的隔阂和对立的有效措施。

    北京市公安局的公共关系建设建立在“公众、公平、公开、公信、公益”基础上。

    服务对象是“公众”。追求服务对象的最大化,北京所有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来京人员都是公安机关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首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水平和警务服务水准的评判者。

    核心价值是“公平”。依法办案,依章行事,民警切实履行职责,担负应尽的社会义务,所有人在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范畴内的利益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建立警察与市民平等的关系,通过搭建平台加强互动交流,使警察的提示群众耳朵听得到,并能听进心里;而群众的需求和呼声,公安机关能及时获知,迅速在职能范围内加以解决。

    实现途径是“公开”。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制度,通过社会宣传和媒体宣传以及警营开放日、社区民警述职、设立警民互动活动基地等形式,对社会关心的话题,群众关切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和反馈,让公安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追求目标是“公信”。通过搭建统一高效的平台,让群众切身感受到首都警务工作的效率和能力,让群众能够真正地了解公安、理解公安、信任公安、支持公安,实现新时期、新形势下警民和谐关系的共赢,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是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终极目标。

    立足点和出发点是“公益”。大到涉及全市的专项行动和警务措施,小到深入社区、家庭的防范宣传,解决具体的邻里纠纷,以至每条群众批评、意见、建议的收纳,都是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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