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找准平衡点

2010年08月02日 07: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张宪春

  一段时间以来,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等事件,在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更启发人们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渴望与思考。

  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多而复杂。一方面,有些企业存在着员工福利整体增长缓慢,收入差距过于拉大,超时加班超强度工作,劳动生活环境恶劣,人事劳动管理制度粗放,甚至少数企业恶意拖欠员工薪酬,等等,使得这些企业的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居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有的企业由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员工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充分地表达,部分员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在维权中动辄出现非理性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一些企业老板为此也大伤脑筋,感叹“我们也是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要找到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平衡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和共长的关系。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因此,企业应该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员工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让广大员工更大程度地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企业与员工同步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员工应树立企业利益共同体观念,明白没有企业就没有就业,企业的存在是员工利益的最终保障这个道理,从而强化责任感,加强学习,提高技能,爱岗敬业。既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懂得尊重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扩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指出:“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商联既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这既要求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找准企业与员工利益平衡点,促成企业与员工双赢,同时也明确了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与员工,和则两利,斗则两伤,协商才能双赢。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商联组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的独特身份,使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其它工商社团无法取代的地位;其遍布全国、直通乡镇和社区的网络系统,更具有其它工商社团无法比拟的优势。有工商联参与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更容易找到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平衡点。而善于把握这个平衡点,就会使工商联及其所领导的行业商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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