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积分”能否催生真正的善行

2010年08月09日 13:26   来源:千龙网   陈蓉霞
    江苏宿迁市公安局最近出台新规定:市民可以自愿报名,也可由基层推荐成为“治安志愿者”,做好事后均可申报积分奖励,视善事大小而获得不同积分,累积之后可以兑换现金。鉴于当下社会风气颇不如人意,公安机关希望以“行善积分”鼓励更多的人做好事。此举可谓用心良苦,但效果将会如何呢?

    求学于上世纪70年代的人们或许还记得,那时,不少学校要求学生积极做好人好事,并且写在日记中让老师检查。为了完成任务,记得我们经常去苏州河的桥边,替人推车上桥。这确实是在做好事,但学校附近没有桥的学生,就没有这样现成的好事可做了。他们只好在马路边苦苦守候要过马路的老人,不管人家是否需要,硬扶对方过马路。帮助成绩差的同学做功课,也是做好事。记得我成绩好,常做这样的好事,但更记得,受我帮助的那位同学有时也会这样说,这次的功课我会做,不要你帮助,但我就算让你帮助过了,不过我们有个交换。具体交换什么我记不得了。但这样的“假做好事”肯定也做过。

    以小学生的智力,就能想出“假做好事”的对策,可见这种后果甚至比不鼓励人做好事更严重。因为人没有主动行善的义务,但人却有不作恶的最低要求——法律要求。而假做好事,不仅玷污了道德的本质,事实上也是在作恶——作伪证。

    什么树结什么果子。如果为邀功求赏而做好事,甚至不惜作假以成全“好事”,就是我们这代人曾经在学校所受到的教育,那我们融入社会之后,社会风气能不令人堪忧?如今,宿迁公安局把上述做法推而广之,报酬由老师的表扬或荣誉证书上升为真金白银,后果岂不也令人堪忧?

    常言道,无利不起早。既然人有逐利本性,为何不能通过物质奖励来调动人们做事的积极性呢?想一想,企业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实行奖金制度,这样的制度常常是行之有效的。之所以有效,因为劳动者本就是冲着这份钱才去干活的,但更重要的却是,能用金钱来驱动的工作常常是非创造性的,或者说机械单调的。所以,这种制度更适合于流水线作业或计件工种。美国的奴隶制只能盛行于南方的种植园,原因就在于,种植园里没有创造性的工作。然而,如今一个令人悲哀的事实却是,许多高校的行政人员也用企业管理模式来管理教师,把科研成果等同于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又根据发表的论文数来实施奖励。结果就是,论文的数量直线上升,但仅此而已。实际上又不仅此而已,因为它还催生抄袭假冒等学术腐败行为。

    科研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需要发自内心的冲动,一种强烈的兴趣。科研如此,道德行为(或善行)更是如此。因为道德乃是出自于一个自由人的自由作为。它听从于内心良知的召唤,或者说,出自于某种同情或恻隐之心。为求积分而行善,就不配称作善行。

    说道德出于内心召唤,这是一种道义论观点。有人或许会说,伦理学上还有另外一种理论,即所谓的功利主义,认为道德行为必定伴随有功利目的。确实如此,但此处的功利乃是指行为本身带来的益处,比如,搀扶起一个病人,制止一件恶行;而非指行为者本人借机得到的好处,比如可以论功行赏。

    不由得想起媒体曾经报道过的一种社会现象,在某些大城市的车站附近,有人专以“为人指路”而谋生。既是谋生,当然要收取费用。于是这种现象立即引来舆论的关注甚至谴责。为人指路,予人提供方便,这本该是道德要求,舆论就此提出批评,实际上是达成了一个共识:道德行为不该明码标价。“行善积分”的做法却是背道而驰,它以公权力的方式为道德行为明码标价。人们完全有理由担心,以积分作为诱饵而行善,非但不能催生出真正的善行,反倒有可能多出一条权力寻租的途径来。

    该给道德的给道德,该给制度的给制度,学会分清两者的界限,更是决策者的智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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