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最惊人的大案,莫过于妻儿移居美国的正处级“裸官”———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元一案。在这起惊天大案中,“裸官”的危害显露无遗:独自生活的状态让他的心理逐渐空虚,开始享用性贿赂和冰毒填补空虚。而接受了他人的腐蚀,就等于授人以柄,最终原则尽失……(8月5日《法制日报》)
5.8亿元公款,说挪用就挪用了,挪用公款岂不成了探囊取物?而类似的高管贪污腐败在国企中并不鲜见,国企如果就像一个没人看守的库房,失窃失盗也就不新鲜。
私企中也有职务侵占,但像这样动辄贪污受贿几百万、上千万,挪用几个亿的事情却闻所未闻,什么原因?出资人不可能麻痹、糊涂到这种程度,成千上万的资金被人拿走了都不知道,上亿的窟窿也发现不了,因为那是出资人的切身利益。国企呢?国企的出资人是国家,具体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力的是各级政府、政府机构、国有资产公司等等;那么国企出了这么大的漏洞,国企高管中的腐败分子为所欲为、公开腐败,甚至嫖娼被抓后仍能边腐边升,说明那些“出资人”并不关心“自己”的资产安全。
或许,我们要求政府官员把国有资产当做自己家产,和私企出资人一样关心和监管并不切合实际,有些“高调”唱一唱尚可,运作起来也以为和唱高调一样是会误事的。监管者的责任心主要来自于对责任的敬畏,来自于责任成本的担当。否则,监管责任心就可能停留在“高调”的层面而“下”不来。纵观这些年来国企腐败案件的查办,腐败高管一个接一个倒下之后,几乎未见过有“出资人”被追责的。“出资人”不被追究监管失职渎职,监管国企机构的官员们有没有监管的动力,会不会自觉肩负起应有的责任来,可想而知了。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