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显示,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年均增长21.62%,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通过数据研究可见,国有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近年来税负均值为27.3%,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是其他企业中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的税负平均值的2倍。(《人民日报》8月4日)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确实取得了巨大成效,国企特别是中央国企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在重点领域对国家税收的贡献率很高,已开始给国家上交利润,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给社会创造的就业机会很多。作为主管央企的国资委将这些成就总结出来,表一表“功劳”是应该的,这无可厚非。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也应该客观看待国企的这些成就,特别是税负是私营企业5倍多的“巨大成就”。
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本来就是国家的、国人的,国家代表的人民是出资人,无论缴税或者上缴利润都理所当然。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利改税以前,国有企业的所有收益都得上缴国家、国库。同时,还必须看到,国家代表人民在给国有企业资本金后,又不断为其经营风险和损失埋单,不断给其注资,像一个慈善的“奶妈”一样给其不断喂奶。这就出现一个现象,遇到任何经营风险和困难,国企都会找国家寻求帮助,要资金要政策支持。国家为其经营风险埋单,为其困难兜底,成绩却是企业和管理部门自己的。而私有企业就不同了,一切都要自己负担,经营环境又不是十分理想,各种税费负担并不轻,无人“撑腰”让它们很难和国企相抗衡。
还需要看到,一些国企的垄断性经营地位是私企根本不能比拟的。国家赋予它们的行业、产业垄断经营地位,使其经营就像上了保险箱,稳赚不赔。在这种情况下,多缴一点税理所当然。从这个方面讲,国企缴纳的税收与私企根本没有可比性,也不应该比较。
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从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这些税收大部分都是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而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是要打入成本、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的。而产品最终是要销售出去的,这就是说,绝大部分税收最终还是由消费者埋单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央企实现利润从2002年的240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151亿元,年均增长19%。而累计上缴给国家的才1371亿元,仅占2009年的16.8%。如果将2002年到2009年的央企利润累计起来与上缴给国家的1371亿元相比较,简直不成比例。况且,2006年以前央企一分钱利润也没有上缴给国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税负均值为27.3%并不算高。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