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税负5倍于私企”以此做“道德公关”可能很失败

2010年08月05日 07:18   来源:扬子晚报   曹 林

  国资委称国有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8月4日《人民日报》)

  显然,国资委宣称的“国企税负系私企5倍”带着浓厚的公关色彩。从垄断到涨价,从高工资到乱收费,国企在舆论中的形象一直很不好。作为国企主管者的国资委是想通过“国企税负系私企5倍”的数字回击舆论:不要总把国企当敌人,他们担负了比私企高5倍的税负,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

  可细细分析,这样的数字并不能说明什么,并不是国企可以摆脱“不道德形象”的救命稻草。

  首先,垄断着资源和竞争优势、利用国有资源牟利的国企,本就该承担着比私企更高的税负。众所周知,私企完全是裸露在市场中、纯粹依赖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生存的,优胜劣汰,能靠创新胜过对手就能生存,否则只能死亡,每一分钱都是依赖残酷的竞争获取的。而国企不一样,他们的盈利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行政力量,或者是赋予的垄断地位,或者有特别的政策支持,亏了有政府顶,欠银行的钱政府扛着,没有竞争压力——相比于完全凭自身竞争力盈利的私企,国企的钱来得也太容易,一个“特许经营”就可以让企业坐地收钱,赚钱容易的程度比私企高百倍万倍,税负高5倍,算高吗?

  然后,国有企业是占有国有资源、用国家的钱、借助公权力牟利,而私企是借助私人资本和私人努力去赚钱——国企占有了比私企高得多的资源,所以,国企当然必须承担更高的税负,通过纳更多的税将“用国家资源所赚的钱”返还给国家和民众。要不然你怎么叫“国有企业”呢?既然是国有,就该纳更多的税,国企纳税,其实只不过是国家将所属的钱“从左手换到了右手”。而私企,所以叫私企,可以通过承担较轻的税负而让财富“藏富于民”。

  法国国有企业在应该交的税交完以后,它的利润要上交50%给国家,其余像瑞典、丹麦、韩国这些国家,他们国家的国有企业至少要将交税后利润的三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给国家——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企”。再说了,国企还享受着私企根本享受不到的财政补贴和注资。比如去年初,继东航、南航相继获国资委注资后,国资委第二个“大礼包”发出,国资委第二单注资规模在100亿元左右,注资对象包括五家电力集团和两家电网公司。每年中石化中石油都会获取数百亿的财政补贴——如果把这种补贴算进去,国企真正的税负有私企5倍吗?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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