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共产品的涨价似乎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包括一些公园景点的门票价格,自来水的价格,就读幼儿园的价格,银行服务的价格,汽柴油的价格等等,都进入了涨价通道。这些由政府指导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哪怕价格只是些微的浮动都会非常敏感。
面对公共产品价格普涨,公众似乎很无奈,能做的就是大声呼吁“让成本透明”,要遵循程序、要听证,不能糊里糊涂地“被涨价”;政府主管部门似乎也很无奈,能做的似乎只是发文要求进行论证、核算,要求提前进行公示,进行听证,确保程序合规。
实际上,我们陷入了一个误区。首先,让这些民生垄断企业自己论证涨价的合理性,就好比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终究是缺乏合理性和说服性的。其次,如果以成本定价格,简单地让价格等于成本,民生垄断企业就不会想办法降低成本,就不会转变经营方式转移成本,反而会因为涨价的路径依赖,让成本不断上涨。再次,提前公示,价格听证,在某种程度只是一个姿态,起不了实质作用,现实依然是“逢听必涨”。
经济学理论很清楚,是价值决定价格,而不是成本决定价格。如果价格等于成本,就永远不会有亏损,导致的结果将是,历史越发展,生产效率越低下,生产力越倒退。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从来都不是由成本决定的,而是由供给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的,价格与成本无关。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不是成本决定价格,而是价格决定成本。市场价格形成后,企业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效益。成本低于市场价格,就盈利;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就亏损;盈利的企业就发展,亏损的企业就淘汰。这就是市场的优胜劣汰,这就是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势所在。
如果我们不改变目前这种公共产品的定价机制,我们就只有永远成为承担“所谓成本”的冤大头,就很难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比如景点门票,各景点可以拿出很多很多的涨价理由,什么“保护旅游资源”,什么“限制游客流量”等等,但我们看一看“杭州西湖免票更赚钱”的现实,就知道这些说辞都是靠不住的。杭州人说的很直白:“去年来西湖游玩的人数超过4500万,他们在杭州花掉的钱超过700亿元人民币,与之相比,那屈指可数的门票收入又算得上什么呢。”
价格不由成本决定,成本就不能成为民生垄断企业涨价的理由,百姓就没有义务为企业的成本上升埋单,政府就不能简单地根据生产成本去推定市场的合理价格,就不能为企业的涨价要求“保驾护航”。
那么,政府如何应对民生垄断企业的涨价要求呢?改变定价机制才是正确的出路。办法之一是打破垄断,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形成市场价格;办法之二是继续保持垄断,但要用老百姓可接受的市场价格倒逼企业改革企业经营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办法之三是保持半垄断,既保持相当程度的国有垄断,又引入民营“鲶鱼”,不断降低市场平均成本,并用适当的政府补贴来体现“国计民生产品”的公益性,从而保持价格稳定。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