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开国内风气之先的石家庄奖励不闯红灯活动日前结束,一共向184名“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发放了现金奖励,每人奖励500元,总计9万2千元。
是的,虽然国民素质在不断提高,市民生活越来越规范,但整体的公民素质仍不容乐观。在国外旅游景点,设立用汉语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的警示牌;在国内,违反规定的游客仍不占少数,“红灯行”者更是随处可见。因此,石家庄治理闯红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正如法律不因罪犯的善良目的而赦免其罪行一样,石家庄的行为也是值得商榷的。
众所周知,闯红灯问题的最重要因素在于公民素质,公民没有意识到闯红灯的严重性,无论官方做出何种努力都是白费功夫,奖励不闯红灯者即是如此。要让公民认识到闯红灯的严重性,其实很简单,不但要进行警告、说服等各种宣传,更重要的是让规范渗透到公民行为中,比如加重对闯红灯者的惩罚,奖励举报者,在红灯口设立醒目的警示牌等。
而石家庄对于不闯红灯者的奖励,却对公民意识毫无影响。设立的奖励不闯红灯者的活动,首先就决定了其受活动时间的限制,即使短时间内居民闯红灯率降低,也跟抽奖一样,带有很大程度上的投机性,活动过后还是一如既往的闯红灯。再者,虽然它让人认识了闯红灯要禁止,却没有说服人们不闯红灯,这正是活动的缺陷。
“不闯红灯”本来是社会常识,也是现代化下人类群居所共同的契约,契约一定,人人都要遵守。这时,遵守红绿灯交通规则就成责任和义务,不遵守这一契约就应该受到社会指责和法律惩罚。相反,对于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本是理所应当的,奖励也就没必要了。也有网友质疑,是不是也要设立“不杀人奖”、“不随地吐痰奖”?
社会常识常在权力扭曲下改变。不管是宜良县给让人敬畏的坟墓“戴绿帽”,还是重庆不准在主干道阳台上晾晒衣服,都是权力在自以为是下违反常识的工程,为了制造政绩,给自己的升迁道路添砖加瓦,而置工程的必要性和效果于不顾。石家庄给红灯停者颁奖就是违反常识的错误。
对于给“红灯停”者颁奖,究竟让谁蒙了羞?钱是纳税人的钱,且不说税款中的诸多不易,单是“纳税人的钱”这一条,任何地方政府都不能乱花。这是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所禁止的。而回归到主题上,石家庄的这一行为就毫无必要了,其唯一意义则是警告自己和其他地方政府,在实施某一决策前,要论证其必要性,考虑其疗效,参考公民意见,切忌搞形式。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