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至21日期间,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对当天在各路口搜索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活动首日,6位市民各获500元奖金。该省文明办主任表示,“带头人”的受奖,可以让其文明交通的闪光行为放大,从而感染更多的人。
看罢此消息,笔者感到不是滋味:重奖之后,大家就不闯红灯了?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往往并不总是统一的。
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地球人都知道。大家从小就接受“红灯停、绿灯行”等基本的交通规则教育,这个连幼儿园小朋友都明白的行为准则,现在却是成年人中难能可贵的行为,需要通过奖励予以表彰和宣扬。这让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从何体现?人们的行为规范、交通意识竟落到如此地步?
笔者以为,对于闯红灯的行为,除了需要在执法层面从严管理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法治意识,让大家都能够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