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奖不闯红灯者,6行人各获得500元奖金(7月11日《燕赵都市报》)。
重罚与重奖,都能推动某些观念的入脑入心。应该说,奖与罚都是一种重磅出击,我们见惯了“带上鞭子”的重磅出击,甚至某些城市将违章者拿下后,还罚其穿黄马褂站岗执勤,捉拿住下一位违章者才可走人。现在,一个捧着奖金的活动来了,我们很陌生,但往历史想想,这不就是仿商鞅立木取信吗?——仅仅是将一根木头从南门搬到北门,便有赏金五十两,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接下来的变法很快推广,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
所以我觉得,这个可以有。以精神的、物质的奖罚来推动新政,来鼓励守法自觉,是所有政府及部门都不时会施行的。它以随机抽取方式来有限奖赏,其用意只关传播功效,并无意张大此举,来做全民素质评价并予以全面奖赏——一切对此反问其有损公平公正的质疑者,须当理解这个前提。
有网友据此追问“那我不偷不抢,更算良民,为何不奖?”我觉得这种质问有点过了。石家庄此举,只是以一个短暂施行(十天、奖第一位)的创意,来对遵守交通法规做进一步地推广宣传,算是一次专项活动,与以住过酷的重罚比较,500元的厚赏是不是更具谈资性?而谈资性不就是传播有效性的前提吗?
有一天,一个馅饼打中你,只是因为你的道德、法律修养与日常行为具有表率意义。无论作为被馅饼打中的幸运者,还是作为从旁欣赏的观众,我们的心中,一定也会有一股暖意升腾,同时,让我们稍抑醋意,给官方以掌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