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这个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出行规矩,却被步履匆匆“闯红灯”的大人们抛到了九霄云外;“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警示,在那些无视红绿灯闪烁乱窜马路者的肆意踩踏下,顿然失色。于是乎,“闯红灯”成了城市难以治愈的顽疾,十字街头不时上演着生命伤残乃至消失的瞬间悲剧。
尽最大努力减缓“闯红灯”顽疾对城市交通秩序的百般蹂躏,我们的应对招数不可谓不多、不细,但大多却收效甚微。虽然,我们的交通协管员遍布大街小巷的各个路口,手摇小旗旗提醒行人按红绿灯亮熄通过马路,但把“闯红灯”当成家常便饭的行人并不买账,反而认为“协管协管,就是协助交警管理,无权干涉我们的出行自由”,以至于这样的“人盯人战术”到头来却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虽说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很难落到实处,无论交警如何劝导,毫无顾忌“闯红灯”的行人却始终抱着这样一种“耍赖”心态——“批评教育尚可接受,要掏罚款门也没有!”
交通协管员管不了,交通安全法治不了,还有什么特效药能治治“闯红灯”顽疾呢?办法总比困难多,河北省唐山市启动了“倡导文明出行,争做文明使者——寻找红灯止步第一人活动”。从4月下旬至11月下旬,每天7时至19时,由30个主干道路口的执勤交警向“欲穿行路口的一群人中在红灯亮起时带头停止通行的行人”发放奖券,每月兑奖一次。特等奖1名,重奖佳宝微型客车1辆;一等奖2名,各奖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1张;二等奖5名,各奖时尚自行车1辆;三等奖90名,各奖4.5升食用油1桶。这一重奖“红灯止步者”之法值得肯定,鼓励行人“文明出行”的初衷亦无可非议,但“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却觉得,重奖“红灯止步者”之法并非主动出击的上上之策,而是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应付招数,最终留给人们的只能是对“闯红灯”顽疾的几多无奈,几多尴尬。
怎样让十字街头不时上演的生命悲剧早日谢幕?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极其明确地告诉我们:“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从这一哲学原理出发,我们可以知晓,协管不可少,交法应“硬化”,重奖尚可取,但比这些外部约束和刺激更彻底、更有效的招数,莫过于对“闯红灯”行人的入情入理常态教化。教化他们增强安全意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闯红灯”无异于使自己的宝贵生命“羊入虎口”;教化他们消除侥幸心理,眼再疾、脚再快也疾不过、快不过滚滚车轮,“闯红灯”的一时之快带来的只怕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教化他们确立正确荣辱观,“闯红灯”乱窜马路很丢人,“红灯停”秩序通行不现眼;教化他们坚守交法“警戒线”,要知道,对交通法律的漠视,就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更是对交通参与人生命的漠视。
1至4月,山西省太原市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380起,造成55人死亡,388人受伤。血的教训警醒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红灯止步”,不仅仅关乎“文明出行”,更关乎行人的生命安全;不仅仅是行人文明素养的自我动态展现,更是十字街头行人的自我主动保护。“闯红灯”,“闯”掉的不仅仅是行人的文明素养,极有可能“闯”出血的代价,甚或“闯”丢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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