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重奖”求“守法”,又能维系多久

2010年07月16日 08:22   来源:红网   王勤

  自7月10日以来,河北省会文明办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展开了“奖励红灯止步第一人”活动,对红灯前止步的“带头人”予以500元奖励,此项活动开展至7月14日,省会已经有42名行人获得了500元现金奖励,与此同时,这项活动在石家庄引起了强烈反响。(7月15日《燕赵都市报》)

  在现代法治社会,应该依法办事,讲究赏罚有据,随意性的行政奖励会有不良影响的。不可否认,重奖不闯红灯者是一种缺乏理性的谬赏。唐朝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说:“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孙立平由此认为谬赏指那种随意滥赏、错赏与乱赏的行为与现象。对市民的正常行为动辄500元重奖,在一定程度上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可能还会后患无穷。重金刺激的惯性可能会要求行政机关不断地为重金买账,一旦行政奖励结束,结果将会适得其反,破坏性更大,这种功利性的反弹后果确实可怕,需要警惕。

  过马路时是否闯红灯,已成为衡量城市居民出行文明的一个最基本的指标。各个城市管理者都在绞尽脑汁地来治理令人头疼的闯红灯现象,以奖代罚不失为一种新招。石家庄重奖不闯红灯者,6行人各获得500元奖金,其广告效应或许不错,在短期内上能刺激更多人去遵守交通规则。

  然而,商业炒作式地重奖不闯红灯者逃脱不了用人民的钱来作秀的嫌疑,有人认为,它不过是管理者哗众取宠罢了。因为遵守交通规则是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对市民正常行为动辄就给500元的重奖,是否我们国家真的那么有钱?如果把这些资金用在其他方面,如按照便民利民思维改善交通设计水准,在路口装上“提醒不要闯红灯”的语音提示装置进行提醒和劝导,效果不是更好?另外,重奖不闯红灯者,还容易让管理者陷入“大爷有的是钱,钱能摆平一切”的惰性治理思维,其不良后果是蔑视民众的道德素养和导致行政管理的不作为。

  其实,奖励守法者,石家庄也不是首次。现代社会呼唤文明执法,给守法者适当奖励也未尝不可。重庆给不闯红灯者奖励矿泉水,唐山守章行人可领卡参加抽奖,南京、扬州等地给不闯红灯者送康乃馨,更有甚者,成都曾给不乱扔烟头者奖励香吻,诸如此类,方式很多,在此无须赘述。笔者认为,奖励不闯红灯者不一定非要用重金,换成其他小礼品或许更妙?覆盖面不是更广?其所产生的遵守交通规则的“蝴蝶效应”岂不是更大?效果可能会更好。

  众所周知,思想影响行为,行为形成习惯,文明应当源于培养。显然,金钱奖励不是提高市民素养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加强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整体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培养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的意识才是正道,让市民在法治的“鲶鱼效应”下养成不闯红灯的好习惯。而不是缺乏理性、流于形式的标新立异,不重长期效果的哗众取宠。毋庸置疑,如果不对闯红灯者进行必要的惩罚和教育,不制定更具体的惩处规定,不加强对违法者的执法力度,不建立城市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那么这种乱象将难以遏制。当然,改善城市交通的硬件设施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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