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为官"理念是杜绝腐败的根本

2010年07月24日 12:10   来源:中国江西网   汪春华

  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普通百姓来说,当然希望看到腐败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无论是领导阶层,还是老百姓,却又都不愿意看到有太多的同类腐败现象发生。

  我们国家也一直重视反腐败工作,并且陆续进行过相关制度建设和加强权利监督等一系列举措,力图用外力来产生作用,约束和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然而,事实却不尽如人意,某些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严峻。

  某些官员,在被查处之前,也显得非常敬业。在电视媒体公开场合表现出“与民同乐”,关心群众疾苦,让人觉得是在勤奋地“为人民服务”,这样的公仆似乎让人感动。他们也曾在各大干部会议上义正词严地大谈“反腐败”工作。双规之前,谁也无法预料到他会有经济问题,直到腐败露馅后,人们群众才意识到从前的那一幕幕“与民同乐”的画面似乎是个美丽的谎言,这让老百姓感觉到有点受欺骗后的委屈。如果这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官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会遭遇一定的信任危机。

  为什么“腐败问题”这样难以遏制?我个人认为,制度和监督当然可以一定程度上起到警惕职务犯罪的作用,但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官员自身树立正确的“为官”的理念,正确认识“当官”的含义。

  其实这并不难,过去,我们的媒体和教材一直都在灌输和教育我们: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应该勤俭节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原本也就应该是“公仆”的本来含义,也是我们的社会需要设立各种官员岗位的初衷。如果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官员的地位似乎看上去还低于普通群众,因为,他们每天在为人民的幸福劳碌奔波,而人民群众才是幸福的享受者。按这样的理解,官员甚至应该在人民之后享乐。 然而,腐败频频发生,让我们对少数官员心目中的“公仆”的定义不得不重新审视。很显然,腐败的官员想必脑海里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公仆”意识,相反,他们为官的理念是:当官是为亲友和自己谋取舒适生活的工具,是扬名立万的一个平台。而这便与传统意义上的“勤政为民”的当官理念形成强大反差,从根本上扭曲了“为官”的动机和实质。既然有这样的不正确的当官理念在指导着自己,那么腐败行为也就水到渠成了。

  前不久,国家出台政策,提出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是从外因方面去预防腐败。我在想,如果官员自身这样的内因能起作用,那腐败离消失也就不远了。 否则,如果官员从当官的第一天开始就在内心里抱着当官纯粹是为自己谋一己私利的不正确的理念的话,那么,腐败现象就会涛声依旧。道理很简单,只要一个官员存心去贪污受贿,那么,他的精力只会放在如何去规避外界对他的监督和如何去钻制度的空子上面。比如,在财产申报过程中,如果监督方遇到了不公正或不光明的申报程序,那么岂不是又会使一个原本有经济问题的人逃避组织上的惩罚。 所以,这样好比捉迷藏,对彼此都是一个劳神费力的事情。

  我在想,是不是我们一直以来在形式上过于苛求官员的“公仆”形象,传统观念上一直以来过于强调官员只能勤劳工作而不能贪图享受的习惯性思维,导致官员们出现了逆反心理,结果,反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很显然,部分官员已经根本上背离和误解了“公仆”的含义,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化为了私有,他们把当官作为自己实现发财梦想的舞台。

  在过去,我们对官员的事迹的宣传会注重去讲述一个官员如何通宵达旦地工作,在生活上如何简朴,(比如一双鞋或一辆旧车用了很多年)。 其实,群众也并不期待自己的公仆会在生活上过得如此拮据,特别是他们在工作已经很尽力的情况下。 何况,适当消费也是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的根本动力。 我们希望各级官员在本职工作上兢兢业业确确实实在为人民做实事的同时,自己也能在生活福利上有丰厚的回报,最好是物质生活水平能比普通群众好的多。因为这无可厚非。我们不是需要最俭朴的官员,我们是需要最有政绩的官员。有趣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腐败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截然相反的现象:某些腐败官员,在公开场合也没有显露出多么阔绰,只是在受到法律追究的时候,才让人们看到了经济问题的严重。他们捞取了不正当的利益的同时,有的人似乎并未帮老百姓做过多少深得民心的实事。

  或许我的观点很幼稚,或许我的观念太理想主义,因为,也许有的官员会嘲笑着反问我:如果当官不是用现有的权力去为自己换取一个幸福的生活的话,那么为何那么多人报考公务员?为何那么多人想着在职务级别上更上一层楼?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还真无语。我只想说,如果当官者在官位上仅仅是局限在为自己谋利益,那么这样的岗位对人民来说意义能有多大?

  当然,多数官员通常会比普通人工作上操更多的心,承受相对多的压力。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官员可以有更好的生活物质回报,如好的车子,好的住房。 但这应当建立在光明的收入基础上,而不是灰色收入。我们不提倡官员福利过低,但更不提倡官员以权谋私过于生活腐化。

  很希望我们也能借鉴以前新加坡的“高薪养廉”的福利制度。在过去的“公仆”理念和现在新形势下某些腐败官员的理念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折中的作法。 既不苛求官员像传统意义上的“公仆”定义的那样“只求奉献,不求回报”。也不赞成官员当官完全是在为自己牟利。

  我们力求更实在,去除虚浮。对“公仆”一词的定义更人性化。既要努力地工作,又能有丰厚的薪酬。 但不能暗箱操作。

  树立了正确的“为官”理念,我们的腐败问题,或许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否则,不该发生的案例依然在将来会重演。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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